检测结果巨变,即反技术伦理又违公职操守
(2012-04-09 2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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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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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和3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向地方监管部门下发内部通知,通报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和内容物欺诈的8家鱼油生产企业名单。据了解,两份名单曝光后,多家涉事企业进京“公关”。3月30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公布“最新”抽检结果,原本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仅剩1家产品不合格,而原先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为3个为假冒产品、其余产品检查结果未予公布。(4月9日《经济参考报》)
传言中的“公关”,到底是否存在、如何运作,公众尚且无从知晓。但确知的是,在短短一月时间内,同样的检测主体、同样的被检对象,居然得出了全然不同的结论。诡谲至此,也难怪听者苦笑、闻者狐疑,事关食品安全大计,竟也可这般出尔反尔、反复无常?必须有人为“荒诞现实”埋单,无论是败德的生产者、低能的检测者,亦或是被勾兑的职能者,掘出真相、厘清责任之后,总该有人出来负责!
在社会分工中,权威检测机构何其重要,可谓不言而喻。其凭借令人信服的专业判断,承担着为市场“驱除劣币”之功能。但,“检测者”的职业属性,天然高度仰仗两个方面:一贯良好的声誉传统;客观无弹性的流程标准。在此基础上,所谓“检测”才可担起终极裁断之名。明乎此,围绕“螺旋藻事件”,相关部门的表现之拙劣、之摇摆,着实无法令理智周全者信服。即便,默认“大变脸”中不存在利益输送,但检测的业余、解释的无力,本身已经足够滑稽。
根据报道,两份“检测结论”所以迥然不同,实是因为参照了不同的“标准”。即,先前执行0.5mg/kg标准,之后却执行2.0mg/kg标准。然而,恰如有专家所质疑的,不同的标准明确对应于特定的对象。怎可将适用于“固体饮料”、“胶囊”的标准,随意搬用到对“片剂”的检测过程中?放着白纸黑字的规则不去遵守,反倒创造性地“发挥、解释”,未免太累太假、太莫名其妙。须知,“检测”终是一门科学,定性定量,当以遵从“明文”为要,而非随性变动规则。
且不说此等检测“技术伦理”端的滑稽,即便从行政系统运作的“公职伦理”角度审视,跌宕起伏的剧情之内,也有着太多可堪玩味的细节。我们注意到,在新版本“抽检结果”面世前,某涉事企业的市场总监就致电记者,表示“已与国家食药监局沟通;很快会有正本清源的东西出来,应该可以搞定,没问题……”如今事后复盘,其人其语莫不言中,“神奇”至此太过令人心惊。试问,检测者与被检者,难道不该恪守起码的回避原则吗?暗通款曲魅影不绝,“公关”传言怎会消弭,检测结果怎可服人?
两次检测,皆有费解之处。第一次检测,被指“只通报了检测结果,没有相关检验报告”;第二次检测,“执行标准”之含混,更是无须赘述。一份毫无技术难度、毫无规则空白的工作,竟也能闹出这等大动静,到底是能力不足,还是操行失守,甚或两者兼而有之,总得有个明白交代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