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打拐,恪守权界才可落实善意
(2011-09-22 20:52:02)
标签:
杂谈 |
分类: My时评&学术 |
据广东省公安厅介绍,广东各地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数据库对比,为开展查处或救助保护工作提供依据。(9月22日《广州日报》)
街头乞讨的辛酸少年,到处寻子的焦急父母,同为令人悲悯的不幸群体。所以,当通过DNA比对,能同时拯救这两类人,是一件何其幸运的事情。正是出于美好的祈愿,广东省公安厅作出了,“街头流浪儿一律采血”的规定。诚然,“技术”有望救人水火,而那份“不忽略任何角落”的人性关怀,却更显得弥足珍贵。一个弱势人群备受关注的社会,一个受难者有望得获赎救的社会,才是文明的、温煦的和可以期许的。
“采血验DNA”,之所以有其必要,是基于下述语境:街头流浪儿中,确有部分被拐儿童。将DNA信息录入“打拐数据库”对比,理论上能为找回亲生父母、惩治不法分子提供“利器”。早先,网络上曾掀起过一阵热潮,即那场著名的“随手拍解救被拐儿童”。事实上,两种不同的思路,却有着殊途同归的核心诉求——救救饱受煎熬的孩子和父母!广东省的新规,第一次在政策层面回应了民间诉求,并藉技术优势和执法权力走得更远。
人们欣喜于美妙的愿景,俨然视“DNA检测”如救世主一般。但是,在乐观情绪之外,意识到风险与隐忧,亦是敦促现实向好的必要条件。试问,作为正常人,会接受突如其来的强制采血吗?法无规定,你我都无此项义务!那么,一个显而易见的追问时,莫非“流浪儿”不是公民的一员?而他们只配乖乖挽起衣袖、迎接抽血?必须看到,仅是因为“为你好”式的道德自负,某些机构悄然间已在漠视公民权利。在“目的正确”的大旗之下,边缘社会成员被冠冕堂皇地冒犯。
“随手拍”与“DNA采集”,先后陷入了同一个陷阱,“为部分人的权利而牺牲另一些人的权利”。所不同的是,前者侵犯的是隐私权、肖像权;而后者,则架空了公民的“身体权”——“自然人有权自主支配身体组织”!就后果而言,“DNA采集”因有公权力支撑,后果或许更为恶劣。且,谁能保证,“侵权的执法者”只会对流浪儿如此这般?今天,某些人被强迫采血;明天,另一些人,难道不会被逼着做些别的?纵使欲行善事,超越权界亦不免令人反感!
也许有人担心,对“公民权利”不变通的强调、无差别的恪守,只会导致“被拐儿童”获救无望。标榜流浪儿有权“拒绝采血”,还怎么比照DAN、推动打拐?此类疑惑不无道理,然而“细节的力量”足以打消顾忌。即便是“采血”,也可以换一种形式,通过真诚劝说获得授权;除此,在规范操作和尊重对方的前提下,有偿购买血样也可尝试……总之,即便一个良善的初衷,仍无权逃脱程序正义的审视。
更本质而言,流乞人群本就当得到更多关照,而无关其中是否存在被拐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