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专业的救济,铺平被拐婴儿未来路
(2011-06-13 17: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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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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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聊城警方侦破的两起重大贩婴案审理完毕。涉案人员受到惩处。然而,被解救的29名婴儿,却因无法找到亲生父母,仍只能寄养在买主家里。2009年10月29日,公安部公布了60名已被解救的未查清身源被拐儿童信息,截至今年6月仍有54名孩子在苦寻回家路。(6月13日《山东商报》)
虽然不可思议,却又似是迫不得已。亲生父母难觅其踪、福利机构力不从心,只能继续让买主作被救婴儿的监护人。在故意卖婴客观存在,对应数据库建设滞后的大背景下。被拐孩童即便被解救,也不一定能回到真正的家。对于良善的人们而言,这些孩子的现在与未来令人揪心。所谓“买主”,必然不是他们的长久归宿!为不幸的孩子找到一条光明之路,是全社会的共有责任。
乍看之下,警方安置被拐婴儿的方式颇为雷人。动机不纯、带有原罪的买婴者,真能担起看管孩子的重任?建立在违法基础上的“感情”,纵使温情脉脉也当警惕三分。必须意识到,买主对婴儿的“真情”,乃是出于一种极端利己的动机,而非是无私的、纯正的父爱与母爱。一旦婴儿被警方解救,亲生父母便随时可能出现。此时,买主寄托在孩子身上的回报预期破灭,又怎会继续尽父母之责呢?
聊城警方,显然太过迷恋协议的力量、太过信任那种先天畸变的“亲情”。“与买主签订协议,将孩子继续留在他们家里。要求保证不得虐待孩子,一旦找到亲生父母,必须无条件将孩子归还。”这样的“君子协定”,不仅是对被救婴儿的二次伤害,也无形间将买婴家庭置于尴尬、煎熬的痛苦境地!孩童与买主间,似真似假的亲子纽带已然破裂。在此前提下,生硬维持原有的抚养关系,只会诱发软暴力和冷漠症。其害不可谓不大!
竟有职能者鼓吹,“相比福利院、救助站等民政救济机构,买主家庭的环境更适合孩子成长”。此等阿Q式、自我安慰的逻辑,很是让公众无语。看似专业的救助部门,居然还不若违法买婴者值得信赖?那么,到底是买婴者本就温情,还是救助机构太过业余?时至今日,曝出“交还婴儿给买主”的闹剧,本就说明福利院、救助站等未能很好发挥应有职能。
长久以来,种种民政救济机构所起效用有限,多半止于提供诸如住所、食物等底线性的物质保障。而一旦涉及心理干预、权利维护层面,无论福利院抑或救助站皆往往难以尽如人意。故而,面对29名婴儿的安置事宜,当地救济机构当然有些底气不足。但即便如此,将本属自己的责任推给一群违法者(买主),也仍是难以令人接受。事实上,当务之急并非找些虚伪的开脱之辞,而是切实提升救助机构的专业程度以及人文关怀水平。
若无法找到亲生父母,则被拐婴儿的归宿,只能是公共福利机构和未来的领养家庭。在此过程中,相关救助部门当打开大门,吸纳更多具备专业知识的爱心人士。唯有对内丰富服务层次、对外拥抱生机勃勃的义工文化,福利院、救助站等才会真正成为不幸者的庇护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