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善之谜,何必故弄玄虚?
(2011-04-24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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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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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媒体以《首善陈光标虚实之谜:高调慈善的利益》为题,质疑陈光标承诺所捐的项目多掺水,而作为其事业之本的江苏黄埔项目也陷入经营困境。陈光标昨日通过微博回应,称报道严重歪曲了事实,并通过视频展示捐款证明。在视频中针对报道中提及的几项被质疑的捐赠,他出示了捐给智利地震、海底地震、玉树地震等多项捐赠收据,以及捐给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江苏光彩促进会的多项证明。(4月24日《新京报》)
只因慈善家太少,每一个都尤令全社会瞩目。所谓中国“首善”,尽管历来话题不断,但多因自身“暴力慈善”的做派。也就是说,在默认他是一个诚实慈善家的前提下,公众展开讨论只求慈善方式至臻完美。然而,如今的是非争议,却是另一套逻辑——“首善”自身品质遭受质疑。光环失色、神话或灭,我们又当如何适应此一“剧变”?
媒体“开炮”、“首善”回应,虽事出突然却也按部就班。陈光标说了,“报道98%不实”,并拿出一沓“收据”自证其白。按说,既有“捐款证明”,所谓“虚实之谜”理当拨云见日。只可惜,“微博回应”不仅未能平息“危机”,且反倒令围观者兴致高涨。一方面,视频无法清晰呈现“收据”图像;另一方面,所谓“收据”未获公正、真假存疑。在此情景下,含混模糊的“解释”,当然极易被视作心虚的“权宜之计”。
针对媒体炮轰,撇清污点本不是难事。被指“诈捐”,完全可以公开“捐款收据”平息质疑。但,此类“公开”必须具备诚意和公信。仅在屏幕前“一晃而过”,即便不是“心中有鬼”,也注定“考虑欠周”。“首善虚实之谜”,完全没必要故弄玄虚。或证实或证伪,一切以可经查核的“受赠证明”为据。不过是个技术活,拼的就是谁能在“证据收集与陈列”上展现更多说服力。而事实上,无论涉事媒体抑或陈光标,在此方面皆表现平平。
不在“客观证据”上花功夫,却纠结于某些空泛的命题,无形间使“谜团”被人为放大。除了炮轰“诈捐”,媒体还指责陈光标“借慈善维护政商关系”。此等论调看似正义凛然,其实很是无厘头。“陈光标高调慈善扬名,社会地位节节高升,慈善之名使公司增加业务”。不可接受吗?需要厘清的是,慈善行为肯定惠及了特定人群!至于,捐赠人因此所获的附加效益,只要合法便丝毫不带“原罪”。谁说“慈善”就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排斥名利补偿的“纯粹慈善”,难道不会更易难以为继吗?
面对“首善之谜”,反思、追问当摆脱“道德说教”和“诛心之论”。陈光标确有行善,但这不能成为他的“免检标志”;陈光标确从慈善中获利,但这也绝非是推到“偶像”的合格理由。“首善”先生宣称,“不排除用法律途径维权”。但愿此言不虚!孰是孰非早该有所裁断,且本就不是多难的事情。
或倒掉一位“掺水”的“首善”,或惩戒一个轻浮的“媒体”。无论何种结局,对于规范“慈善行为”与“慈善监督”皆有益无害。前提是,“裁断”必须专业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