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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洁事件,常识判断的又一成功案例

(2009-12-21 16:30:43)
标签:

杂谈

分类: My时评&学术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部门于20日对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联合作出决定,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刘丽洁已向有关部门提出辞职。(12月21日《人民日报》)

在“女检察长开豪车”一事上,网络监督再次展示出强大威力。发端于一则爆料网贴,其后各种外围信息跟进,进而形成支配主流的声音。这一系列典型的网络监督流程,最终得到了官方的正面回应——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对这样的处理决定,尽管公众似乎还不甚满意,但毕竟换来了一个结果。至于刘检察长有没有其它问题,我们唯有等待最终的调查结论。

网络监督空前活跃,借助虚拟平台,公众从未如此真切地体会监督与批评的快感。从周久耕到刘丽洁,网友以言论为利器,参与到现实社会的廉政建设。值得一说的是网络监督的高效,往往事件最终的结果契合了最初的判断。过往案例表明,网友之所以能在反腐上屡屡扮演奇兵角色,正是源于对现象与常识的尊重,他们的是非判断都是立基于此。就拿刘丽洁事件言,“贫困县”、“百万豪车”、“检察长”这样的组合,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不合常理”。依据常识,网友认定刘丽洁是不应该开如此豪车的,生发下去,对她的道德判断便下意识形成。就是这样一种浅层的思维模式,如此直接却近乎“百发百中”。

但网络监督终究是反腐系统外的补充方式,在没有太多资源与专业能力的情况下尚且具备如此高“命中率”。那系统内的反腐路径,为什么对诸多违背常识的事情视而不见?其中原因无非有二,继续拿刘丽洁事件说。其一,不排除反腐部门某些专业人士缺乏常识,不能一眼认出刘丽洁开的车是近百万的“途锐”。其二,官方版本的“常识”不同于大众版常识。也就是说一种“隐性的标准”已经在地方官场形成默契,如果反腐机关本身放宽了尺度,那么“78万的锐途”就再正常不过了。很难让人相信,事前当地职能部门对刘丽洁所开的豪车未有耳闻,之所以不自发介入调查,想必还是由于官场小圈子默契凌驾于普适的常识之上。

不可否认的是,网络监督由于其匿名性、随意性而具备先天性不足。情绪化的判断、口水化的表达,甚至夹杂的谎言与谩骂,这些都使得喧嚣的网络民意极易造成现实的误伤。但是,网络监督维护的是社会的底线共识,是在尊重常识基础上进行的是非判断。这点恰是系统内反腐所或缺的,官场小生态下的隐性尺度很多时候消解了对于常识、常理的敏感和捍卫,衍生下去,对基于全民公益的法律法规也宽容执行了。“刘丽洁豪车事件”,与过往任何网络监督的成功案例一样,昭示尊重常识的现实意义。

http://cswbszb.chinajilin.com.cn/html/2009-12/22/content_580059.htm 城市晚报12.22

http://www.wxrb.com/szb/jnwb/html/2009-12/22/content_441807.htm   江南晚报 12.22

http://hbqnb.com/news/html/Single/2009/1222/09122294711649215775.html  河北青年报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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