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错不等于犯罪,--我对同济大学汪洪涛抄袭事件的看法
(2010-01-17 13: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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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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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错不等于犯罪,谁没有犯错的时候,不要捡软柿子捏,拿最底层的老师说事。--我对同济大学汪洪涛老师事件的看法
我的看法首先是,快过年了,可恶的媒体又在发掘新题材在炒作了,老师这里拿不到封口费,因而倒霉的就是老师了。隔段时间进行炒新是媒体的一贯做法。有许多题材不能炒作,上面会进行封杀,比如今天嘉定校区学生跳楼自杀这么大的事情为什么没有报道呢?可怜的汪老师成了软柿子,捏着他媒体可以靠卖报纸,卖广告赚些钱来过年了。教育界,体育界,军界那么多腐败现象,为什么不深入挖掘。比汪老师的事情大数倍的轰动事件媒体为什么不敢曝光?我想这原因大家都知道。
1月11日,同济大学一门公共必修课的期末考试刚一结束,就有学生曝出,“这次考试的试卷以及答案在网上能找到一模一样的!”随后,有考生将此事投诉到了学校教务处和校长热线。同济大学方面15日表示,事发后,经过调查,目前基本确认事实:出卷教师出卷时手头正好有其他学校的试卷,其略作修改便用作期末考试卷。教务部门已认定此事为“一级教学事故”,并将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当事人汪老师14日在博客上连发两篇博文,向学校和同学致歉。他称自己错误地奉行了拿来主义的原则,把以前其他高校教师发给自己的试卷在未经修改、创新的前提下照搬照抄,用于此次期末考试,在作出决定前,也未在网络上搜寻比对,结果造成一些同学在准备考试资料时下载到了完整的试卷和答案,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歉意。事故发生后,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让他产生了深深的自责。因此,他辞去教研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的职务,并接受学校和学院的处分。(据《东方早报》)
老师犯错误和学生犯错误,都是不可避免的。汪洪涛老师能够立即在博客作出道歉,并且主动辞去小小的领导职务,况且是第一次,我想应该很可以了,学生应该谅解。一个人犯了错误,可以从中汲取教训,避免再犯。何况汪老师是一个人才,在培养人才方面对学校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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