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法院呆过免不了关心那里的事。可我这人实在有点闭塞,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有松因贪污受贿玩弄幼女被判无期徒刑,2010年1月的事情,我到2011年底才知道,实在汗颜。一看这人的简历,大学毕业几年就当上中级法院的院长,几十年就混到了最高法院副院长,实在是能耐,爬得也实在是快。这就令我忍不住好奇:为什么这样的贪官总是爬得很快呢?是谁赏识并提拔了他们?真的仅仅是受蒙蔽而没有其他金钱的关系吗?
秦国的法律有种处罚叫连坐。秦相国范雎提拔亲信王稽做了河东太守,后来王稽投敌,被逮回来后判处死刑,范雎连坐也被赐死。如果我们今天的法律也相应地实行连坐,当然不必同罪,只要问责就行,那么我们的上级领导再提拔干部的时候,再在推荐任命书上签字的时候,是不是会多谨慎一些而少受一些蒙蔽呢?依法追查起来,是不是也能多牵出一些歪瓜裂枣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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