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群在《秦始皇•上》第104页写道:“从今以后,凡是像嫪毐、吕不韦这样操纵国家权力的人,罚他们的家人一律为犯人(自今以来,操国事不道如嫪毐、不韦者,籍其门视此)。这个处罚相当严厉,针对的全是吕不韦的门客,可见秦王嬴政对吕不韦大养门客非常不满,一有机会就要进行严厉惩罚。更有意思的是,秦王嬴政在流放吕不韦的门客时,却将谋反的嫪毐迁往蜀地的门客家臣的赋税徭役免去(秋,复嫪毐舍人迁蜀者)。”
读了上述文字,似乎王先生暗示的秦始皇痛恨吕不韦,想方设法要整吕不韦的说法有道理。
王先生的这个说法对吗?问题的关键出在“复嫪毐舍人迁蜀者”这句话的解释上。“复”是免除嫪毐舍人的赋税徭役吗?
“复”的本意是在曾经走过的路上行走。所以,它最常用的解释是返回,恢复。比如《左传•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史记•平原君列传》“三去相,三复位”。
“复”也有减免赋税的意思。《荀子•议兵》“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这其实也还是用的返回、恢复的意思。地里长的粮食应该交给国家的赋税国家不要了,返还给百姓。但是你不能一见到“复”字就说是免税,这得根据上下文,这也是古汉语不严谨的先天毛病。
那么,《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复嫪毐舍人迁蜀者”,是免除赋税吗?显然不是。《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得很清楚,醪毐叛乱失败后,其舍人,“轻者为鬼薪,及夺爵迁蜀四千馀家”。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解释,“言毐舍人重罪者已刑戮,轻者罚徒役三岁。”也就是说,迁往蜀地的嫪毐舍人是劳改罪犯。对于罪犯,何来赋税徭役一说?劳改罪犯其一切劳动收获无条件归国家所有。因此,王先生所言,“却将谋反的嫪毐迁往蜀地的门客家臣的赋税徭役免去”,显然是不对的。这里的“复”,应该解释为恢复。就是刑满释放恢复身份和户籍的意思。
秦始皇没有将参与叛乱的嫪毐舍人全部斩首,而是依法办事处以宽仁的劳役。到了秦始皇十二年吕不韦死的时候,这些人正好三年刑期已满,所以依法释放,恢复其身份和户籍。秦始皇处罚吕不韦与释放嫪毐舍人,全都是依法办事,没有王先生错误解释之后所暗示的扬此抑彼的阴谋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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