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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实名曝光并非一剂良方

(2010-10-11 08: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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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闯红灯”实名曝光并非一剂良方

 

 盛克选

 

101740分,李xx,男,家住宿豫区顺河镇,在市区发展大道与洪泽湖路交叉口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文字上面,是一幅照片,照片上一位红衣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穿过马路。9日,宿迁当地媒体刊登了一组照片,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1010日扬子晚报)

 

首先有必要弄清一个问题,为什么人们“喜欢”闯红灯?坦白点说,这个话题说起来有点纠结,或许有些人并不“喜欢”,只是“追随而去”罢了。事实上,人们在生活中往往有一种“从众”习惯,闯红灯亦是如此。如“大家都在闯,我也跟着他们一起穿过去,应该安全问题不大”。在红绿灯路口,闯红灯的人群往往是一群一伙最为常见,有些人本来并非有意违反交通规则,但积聚的人群中只要其中一人带头横穿马路,紧接着等待过马路的人注定一哄而“闯”。久而久之,一种陋习成为生活常态。

 

然而,路人敢闯红灯的勇气从何而来?笔者认为原因有二:其一,部分红绿灯交替时间不合理,行人等待绿灯通行时间过长,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时段与其他日常时段,不能搞“一刀切”。如白天非高峰时段部分车辆通行稀少,可行人过马路要等好几分钟,问题是在这几分钟内根本就没有几台车辆通行,行人眼巴巴地看着空旷的马路等待绿灯通行,在这种情况下,行人所扮演的角色究竟是应该“傻傻”的等待还是“聪明”穿过?甚是浪费时间,浪费资源。其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虽然有交通违规处罚条文,但执行力度和杀伤力不够,按照现行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其约束力度可谓隔靴搔痒,再者全国各大城市红绿灯路口仅靠电子监控抓拍,落实执行力度成为难题。

 

当然,或许还有论者认为,“违章闯”红灯的行为与个人素质、交通安全意识匮乏存在很大关系,但我对这样的观点并不苟同。闯红灯的人并不一定素质很低,甚至其中大部分人深知“闯红灯”是违规行为,当然他们也很清楚闯红灯很危险。但他们仍然毫不犹豫违反交通规则,我认为其根本的原因在于“追随而去”与“聪明”穿过。

 

那么宿迁市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对违规者进行媒体曝光是否能真正遏制行人闯红灯的行为。笔者认为并非一剂良方,其一,方案虽好但执行力度如何得以落实,仅靠电子眼抓拍远远不够,其问题难点仍然是“行人闯红灯罚款”的重复延续,况且现实中甚至有很多路口的交警执勤岗亭已锈迹斑斑,空无一人。其二,既然行人敢于“闯红灯”,甚至是有些人带着亲戚朋友同事一起闯红灯,其媒体曝光造成的影响及外界舆论压力并无多大可取之处。其三,媒体曝光床闯红灯者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照片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涉及个人隐私上的侵权问题。与其对普通行人交通违章花“九牛二虎”之力,不如对套牌车、黑的士、乱停靠等交通违规加强监管、曝光。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宿迁市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实际上再次折射了当前行人交通安全的软肋。处罚曝光只是约束行人遵守交通安全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而这些手段的最终目的只是为了达到期望的最佳效果。要解决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为,我认为首先改善的应该是当前红绿灯时间“因地因时设定”问题;其次要加强落实交警交通事故路段岗亭轮班职守,增加红绿灯路口交通协管员执行监督。再之既然有法律条文,就应该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度,罚款金额要提升,并加强舆论宣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让路人深知“闯红灯”就是碰了“高压线”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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