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善行是对道德遗落的力挽
(2010-08-16 09: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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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悬赏”善行是对道德遗落的力挽
◎盛克选
江苏宿迁公安局推出的治安志愿者积分奖励办法: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记0.1分,奖励10元;提供线索抓获网上逃犯记2分,奖励200元;此办法遭到质疑,有人认为,善行要靠提升道德来促进,而不是用物质刺激,悬赏带来的后果就是,公民法律道德水平的下降。(《新京报》)
生活中有一种普遍存在怪现象,即使有人明眼看见小偷从身边逃过,不但不想抓反而干脆躲的远远的,生怕给自己沾上点什么;或者清清楚楚看见某一池塘落水者在生命边缘挣扎呼救,而在岸边总是围着一群捐袖插腰的旁观者谈笑观望,紧要关头真正愿意出手相助的人微乎其微。
为什么旁观者并不想出手相助?我认为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思维习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然,抓小偷涉及自身安全、生命风险,对落水者施救亦是如此,这是人们普遍考虑在第一反应,出于人性的本能,除了精神上有几分同情惋惜之情,再也无能为力。实际上,为何人们有如此复杂的深思熟虑,我并不认为人的本质缺乏道德,而是一些社会现象促使人们的道德底线逐渐崩溃。
记得同样是在江苏省有这样一则新闻。据7月25日《扬子晚报》一篇题为《男子遭劫持跳河逃走,因导致追赶者溺伤被拘留》的报道,文中说“在江苏常州的打工仔小福本月21日晚被6个不明身份的男子威胁着带上了车。途中小福逃生,跳进了河里,对方有两人下河紧追,其中一人在追赶扭打中沉入河里,淹得奄奄一息,而逃脱的小福却因此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拘留”。
相比之下,打工仔遭劫持跳河逃走,但因导致追赶者溺伤被拘留。换个处境来说,如果是治安志愿者抓贼遭遇如此境况,该是那般的无赖。况且受害者自身遭劫持逃生,按照法律意义上讲,这是正当防卫,但其事态结果令人啼笑皆非,仅此作为旁观者可能对善行义举有了一翻别样的诠释。
全民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本来应该令人欣慰。普通群众志愿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并根据积分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似乎也有些合情合理。但公民的法律道德水平是否因此下降,我认为这是个伪命题,适当的利益驱使在“另类”的社会环境才能使人们的思想获得进取与改良。
笔者认为,志愿者积分奖励办法的出台,是对人“性” 道德逐渐遗落的力挽,采用物质奖励来刺激社会早已麻木的那根神经,我想这样的办法是整个法律道德层面沦落到一定程度不得已的有效办法,适当的物质刺激也并无不妥。但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作为志愿者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他们在遇事处理能力的合理尺度如何把握?他们行驶维护治安秩序的行为如何避免野蛮、暴力、群殴?自身安全如何考量?……。因此,治安志愿者也有必要约束自身行为手段的合理尺度,甚至更有必要健全志愿者参与治安实施行为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