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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税还是第一次听说

(2011-02-22 22:02:55)
标签:

山东

馒头税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馒头税还是第一次听说

吴若愚

如果不是政协委员潘耀民的一份提案,包括很多记者在内都还不知道馒头税,而且馒头税的税率高达17%。潘耀民委员认为,17%的馒头税设置税率过高,既不科学,还增加百姓消费的负担,更不利于食品安全。

 

以上是山东商报的一个报道,说的是山东税务部门,对进入超市的馒头征税。的确,吃馒头要征税,还是第一次听说,笔者真是佩服山东税务部门的创新能力,应该说是开中国税收改革之先河,在21世纪的今天把税收玩转的如此得心应手,应该是得益于他们传统的饮食习惯,把面粉想怎么捏就怎么捏,那里的税务部门可能把老百姓当作了手中的面团了,所以就打起了馒头税这个注意。

 

山东是个农业大省,位居黄河流域,那里的人们都习惯吃面食,他们把面粉要么炸成油条,要么擀成大饼,要么做成刀切面,要么直接搅成面汤,盛在大海碗里咕嘟咕嘟喝下肚。不过山东最有名的面食却是沂蒙老区的煎饼卷大葱,最普遍的主食却是馒头,他们称之为馍,一天三顿都吃不够。他们很难想象南方人吃大米能够咽得下去,所以他们很自豪,因为他们的男人因饮食习惯而生长得高大威猛,被称为山东大汉;而女人又因吃面食而长得朴实无华,被誉为山东大妞。不过他们万万没想到突然有一天,吃了几百年的馍要缴税了,那个郁闷却只能憋在心里,原因是他们受到孔孟之道的良好教育,对和谐理念理解得比较深刻。要不是一个政协委员提出这个提案,外地人还不知道山东还有馒头税这个税种。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造物主造出人类,于是就赋予他饮食的权利,人类走入了社会状态,不需要白纸黑字的契约,便可默认人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就是饮食。吃馒头和吃大米饭都是人最基本的生存要求,只是饮食习惯不同而已。山东人把馒头放到超市里买,是便于那些没时间做饭的人们购买,如果因为馒头进超市就要收税,那么,南方人在饭店里买大米饭也同样可以收税,因为两种都是中国人的主食。还好,南方的税务部门没那个揉搓馒头的精神,没有想到要从人最基本的食物上打主意。如果说有谁能够剥夺民以食为天的基本要求,除非真的是上帝发怒,使人瘟疫,疾病或自然灾害,这里的上帝只是大自然的代称而已。

 

所以,山东给馒头征税的做法是违背基本人性的,是不符合人类生存基本要求的,潘耀民委员认为,17%的馒头税设置税率过高,并没有否定馒头税这一做法,而只是觉得高了一些,假如税务部门往下降一降,潘委员说不定还能接受。不过,笔者认为潘委员或许是不愿得罪税务部门才这样提提案,而不是彻底否定馒头税,我想这也能够理解。潘委员把这个十分荒唐离奇的税种公诸于众,使全国人民都知道山东省的GDP当中原来还有来自馒头的一部分,这也许会成为中国人茶余饭后的一个笑谈,孔孟之乡也不乏荒唐故事。

 

这篇文章写好后,又看到山东国税局的回应,称17%是馒头销售环节中的增值税,是合法的。按这个说法,饭店里的大米饭也不是生大米,也有销售环节,是否也应该收增值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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