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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便溺不够勾勾盯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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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办法》对于不文明使用公共厕所的行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在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向便器 、便池、粪井内倾倒污物和废弃物;在便器外便溺。
根据《办法》,这些不文明使用公共厕所的行为,将由区主管部门处100元罚款。
市民沈小姐表示:‘深圳市此前曾出台禁烟条例,但是实施很多年了,却没有开出一份罚单,现在厕所内不准吸烟也面临一样的问题——怎么落实罚款?违规行为如何界定?’
而市民蒋先生则质疑称:‘尿到外面我不是故意的,也该罚?’”(《羊城晚报》)
在公共厕所尿歪或罚款百元,这样的规定因其不可操作性而显得那么空洞雷人。
首先,谁来监督?人吗?试想一个场景,你尿急,好不容易找到厕所,正准备掏出家伙体验一把酣畅淋漓,旁边站定一人,不尿尿却直勾勾盯着你,你还敢尿吗?即便是大家都敢在别人的监督下尿尿,那一个厕所得排几个人来监督?人是铁饭是钢,监督的人也总得换班吃口饭睡个觉吧。以一个厕所两个人监督计算,全深圳那么多公共厕所,“厕监”队伍不可谓不壮观。紧接着一个问题,能否招到忍得了臭受得了白眼的“厕监”?招到了,那么应该给这些特殊工作岗位的人们什么样的待遇呢?公务员,还是事业编?安装监控吗?那尿尿不成现场直播了吗?市民正当的隐私如何保护?恐怕这就不是敢不敢来尿尿而转变成了愿不愿来尿尿的问题了,公共厕所不公共,那不成了摆设了?修它何用?再说,监控里看到了,迅速奔到现场,尿歪的人估计早就不在了。
其次,如何界定尿歪了?尿歪了,究竟是生理原因,操作原因,站位原因还是用心不够专一原因?这如何界定。“尿到外面我不是故意的,也该罚? ”先有疑惑,后有质问。面对市民的质疑,谁来给市民一个明明白白的界定?
既然是规定,就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才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规定又起什么作用呢?只出台规定,而不去管不去顾规定的可操作性,某种程度上也暴露了我们有些部分出台规定的盲目性和雷人性。其实,文明重在引导而非强逼,重在疏而非堵。公益广告引导,文明行为大讨论等等浸润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文明程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