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在采访时一定要有第一手的原始的手记
——吴子君律师在2015首届律媒年会论坛上的讲话
感谢桂明老师(指刘桂明)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在座的我是比较有年纪的。我非常赞同刚才上述几位学者、教授、专家、律师的意见。在目前情况下,我作为专业律师的角度看,中国的法制环境不一定是最好的。这样的情况下作为新闻记者如何防范职业风险,我说点干货。
我开始做律师应该是1999年以后,采访了建国50年大庆以后,我当时的单位是北京日报社国内国际新闻采编中心,我科班是法律。我想说的是从新闻的特点讲,当然可能是班门弄斧了,说得不对欢迎大家尤其是刘老师批评指正。新闻的特点一是客观性,二是速度。简单地讲,一是真实,二是要快,这两点是决定了我们作为一个媒体记者有可能在处理这两方面的关系方面出现一些问题。
在处理这两者的关系上怎么处理,一是你在采访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第一手的、最原始的东西,就是你的采访手记一定不能丢。如果是电台、电视台的记者,目前我们的数码都很先进,如果你要编辑,采访的素材一定是复制版进行编辑,原始版一定要保留,这样有利于将来可能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能够核实,也是我在北京日报社工作期间的方法,我不知道在座的有没有,这是我的体会。因为我们当时也出现了这样的一些问题。原始版的东西很重要,其实在新闻记者从业过程中,采访过程中。一个律师在调查取证时与此也没有什么区别,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包括中国的法律,我相信它的制定基本上也是符合基本的逻辑。如果你在正常的日常生活经验判断不会错,一般也不会出现大的问题。所以说我相信,在采访的过程中,应该是这样的模式,就是原始的。因为记者,一类是除了会议新闻我们抛开不说外,简单地讲,非专业人士,作为一个观众的分类,一是表扬稿、一是批评稿,如果是中间的就是评论员文章。表扬稿要写错了,夸张一点问题不是太大。但是问题是批评稿,那么就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所以我们作为新闻记者,尤其是法制记者,在监督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你更要切切实实、实实在在,一定要有原始的、第一手的东西,道听途说的东西,非得是第三方、线人报的料,提供的素材,一定要核实,一定要正确妥善处理速度、快和真实的关系。
二是刚才李教授讲了,我们作为记者很辛苦,有时间到某些地方、某些单位,或者是监督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红包,红包现象不是说没有。但是我建议如果要有的话,三百两百的车马费就可以了,三千五千就不能拿了。我曾经从事十年的新闻记者,给大家分享这样一种感受,多的就不说了。
我想做一个广告,我是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我们律师事务所有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中心,我也欢迎将来在座的各位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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