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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正义的违法举报践踏正义破坏法治

(2015-08-03 0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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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释正义的违法举报践踏正义破坏法治

 

/李蒙

 释正义的违法举报践踏正义破坏法治 

连日来,释正义举报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生活问题的事件掀起舆论狂潮,如当年李天一的所谓强奸案一样,全民又一轮举国狂欢正进入高潮。但如同当年李天一案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一样,释正义的这些举报,在我看来,都属违法,其结果也必然是经不起调查的。不仅毫无正义可言,而且是在践踏正义,以违法举报开局,必然以破坏法治收场,只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全民再陷入这样的举国狂欢之中,那只能说明,中国人的法治观念还非常淡薄,依法治国尚长路漫漫。

首先说来,释正义本人的身份很可疑。既然是实名举报,又是公开举报,本人的身份显然应该是公开的,而且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证的。但是,谁现在知道这个所谓的“释正义”姓甚名谁、身在何方?既然打着正义的旗号,何必偷偷摸摸?如果本人已经身在国外,在举报之前就想好了要逃避国内司法的管辖,这样的举报还有什么正义可言?

从他举报的内容来说,无论是公民的户籍信息,还是公安机关的侦查笔录,非法取得的可能性极大。公民的户籍信息、身份信息都受法律保护,不能随便公开,释永信虽然是公众人物,但他本人的身份信息、户籍信息依然是不能公开的。而释永信的母亲和其他人的身份信息、户籍信息,更是不能公开。

况且,这些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只有公安机关和相关司法机关有办案需要才可以依法取得,释正义是司法机关的公职人员吗?如果他是,是否有办案需要?如果他不是,显然就是有司法机关的人员将这些信息泄漏给他,泄漏者将承担相应的渎职或徇私枉法的责任。

而公安机关的侦查笔录,如果有关案卷未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没有当庭公开,则都是不能公开的。如果这些案卷经过法院审理可以公开,应该早就掀起舆论波澜,显然不会等到今天。而如果未经法院开庭审理,公开就是违法的。

况且,释正义是怎么取得这些侦查笔录的?正如前文所述,一定存在者司法机关有关公职人员的渎职或徇私枉法的行为,相关司法机关是否已经开始了对释正义的有关违法行为的侦查活动?

以上,是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谈有关释正义的违法举报。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没有程序的正义,实体的正义就无从谈起。”释正义如此破坏程序正义,其实已经在践踏正义。他的违法举报掀起舆论狂欢,伤害的决不仅仅是一个释永信,而是中国的法治大局。

而从实体上去分析,目前的这些举报内容,也谈不上丝毫的正义。首先,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如果这些证据都是非法取得,已经不具备合法性,也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无论是户籍信息,还是侦查笔录,释正义非法取得这些证据的可能性极大,这些非法取得的证据,都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还有何正义可言?

其次,这些非法取得的证据的真实性存疑。户籍信息,即使收养关系是真实的,收养关系不等于血缘关系,更无法证明两性关系。释永信本人如果拒绝作亲子鉴定,是他本人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强迫他去做亲子鉴定。一个逼迫别人自证清白的社会是人间地狱,我相信2015年的今天,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都不会这么无知地践踏法治。

而所谓的女方笔录,只是女方单方面的说法,并不足以证实其说法的真实性。且女方本人现在并没有出来说,当初的笔录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不可能仅凭口供就认定事实,即使释永信和女方双方都承认尚不能认定事实,何况目前还仅仅是单方的说法,还仅仅是单方当年的说法,单方当年的说法是否真实还存疑。

再次,退一万步说,即使释永信存在两性关系的问题,也只是个人道德品质问题,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能因为某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就展开司法调查吗?目前宗教局的调查,仅仅是行政调查,宗教局无权调查刑事案件,也无法去证实户籍信息和侦查笔录的真伪,能调查出什么结果呢?

如果如那份侦查笔录令人联想的那样,释永信花钱养女人,还动辄几百万,且不是个人合法所得,那么,当年司法机关没有继续展开深入的侦查活动,没有让释永信认罪伏法,显然是渎职或徇私枉法的行为。如果当年司法机关经过侦查没有发现这一情况,释正义现在将这么一份违法取得的笔录公之于众,其目的又是什么呢?

释正义如果真有释永信贪污受贿、违法犯罪的证据,且是合法取得的,怎么举报是他的公民权利,也是值得嘉许的。而从目前来看,他的举报材料是非法取得的可能性极大,举报内容又仅仅局限于个人道德品质问题,却掀起举国狂欢的舆论闹剧,只能说,是在践踏正义破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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