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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物证?
——张志超案述评之二
文/李蒙
(临沭县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涉及到本案的大量疑点,其中包括许多物证。既然检察院当初和本记者一样如此清楚,为什么还要起诉呢?)
民警查到张志超新买的锁是“明环”挂锁,校园小卖部就有出售,售价三元。但张志超找何人买的锁,始终无法查清。警方对小卖部售货员的询问笔录,记者没有看到,是否在卷,不得而知。
按照张志超的口供和已被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张志超掐住高婷的脖子将其拖入洗刷间后,洗刷间内的木门是锁着的,张志超一脚踹开了木门,门一点没有撞坏,锁却撞坏了。等他强奸杀人后,为了藏尸在废弃的男厕所,就必须下楼去买锁。
据发现高婷尸体的学校管理员李贞梅的证言,原来锁洗刷间中间木门的那把锁,是一把挂锁,与后来他拿钥匙打不开的新锁是一样的。既然是挂锁,用脚踹木门,门安然无恙,锁却被撞掉,实在是有些神奇。正常情况,应该是门先被撞坏,而锁不容易坏。
而在清晨6点半左右天还没有亮的时候,学校小卖部会开门卖东西吗?一个学校的小卖部,门开得这么早,有些违反常理。即使开了门,像张志超那样一大早去买锁的情况,也应该很少发生,售货员应该有比较清晰的记忆。张志超是临时起意强奸杀人,不可能事先买好锁准备作案用,根据案情必须是作案后临时去买。警方是否调查了小卖部的开门时间,小卖部售货员是否对张志超买锁有记忆,记者从案卷里没有看到。
据张志超母亲马玉萍最近给记者发来短信,她已经找到了当年承包学校小卖部的负责人,那位负责人明确告诉她,当年学校小卖部上午开门的时间是7时10分。如果张志超是在6时20分左右作案的,他下楼却买锁时,小卖部应该还没有开门。
记者实地调查,从教学楼3楼洗刷间快速跑下楼,再跑到小卖部,需要76秒,往返需要150秒,2分30秒。仅仅是买锁回去锁门(与售货员交易的时间还没算)的时间,已经与楼下学生跑圈的时间相当。也就是说,如果是张志超作案,即使不算作案时间,下楼去买锁的时候一定会碰到正在跑圈的许多学生,买完锁回来的路上应该会碰到跑完圈上楼的许多学生。不要忘了,张志超抱着棉袄走上楼已经花了一分多钟。而加上作案时间,就不知道这时间该怎么算了。
而再看王绪波、杨同振两人的证言,不要说作案,仅仅是下楼往返买锁的时间,也远远比王绪波从听到尖叫声到最后从宿舍出来走到洗刷间门口的时间长很多。
仅仅是这两把锁的疑点,也足以从根本上将此案推翻了。而更神奇的还有那个包裹高婷尸体上半身的编织袋。
不知来源的编织袋
按照张志超的有罪供述及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这个编织袋是张志超在奸杀高婷的第二天下午又进去奸尸并切割尸体时带到作案现场的。
在他的前后九次供述中,对这个编织袋的来源,有三种不同的说法:第一次供述,说是作案当天晚上花五毛钱饭票从同学李磊(化名)手里买的;第二次供述,说是作案当天清晨到小卖部买锁后,回宿舍从李磊枕头下拽出一个编织袋跑回现场,袋子先放在那里;第三次到第九次供述,说是第二天下午才去偷。但这九次供述,全都无法证实。
警方询问了李磊及其母亲,李磊表示,他从来没有过这种编织袋,不仅没有,见都没见过,张志超也从来没有找他买过,也不可能从他这里偷走。李磊母亲表示,他们家没有过这种编织袋,她从来没见过,也没见儿子用过。
为了查清这个编织袋的来源,警方多次找到李磊,并到张志超、李磊家中查找,又对其宿舍内所有学生共计82名逐一调查了解,经过近半个月工作,未能发现任何线索。这个白色编织袋上有“ORTOFIN”“GENOVA/ITALY”等字样,经临沂海关及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去人,是装柳编等工艺品出口的袋子。“ORTOFIN”是商标名,“GENOVA/ITALY”即意大利热那亚。据此,警方又深入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临沭、河东70余家柳编经营单位,历时近一个月调查走访,也未能查出该编织袋的来源。
如果高婷真是张志超奸杀的,在奸杀高婷时,张志超没有条件将高婷的上半身用编织袋套住,所以,张志超供述,第二天,他携带这个警方无法查出来源的编织袋再次来到洗刷间,将高婷的上半身套住。问题是,张志超用编织袋包裹高婷上半身的目的何在?既然他打算藏尸在作案现场,有什么必要用编织袋包裹高婷的上半身呢?
更有可能的真相是,高婷不是在洗刷间被杀害的,编织袋是为了转移尸体而包裹尸体上半身用的。尸体被转移到这间洗刷间后,编织袋被真凶遗留在了藏尸现场。
分析至此,张志超案的真相是什么,你还不知道吗?
【附录——有关张志超的报道】
南方周末:《校园奸杀案疑云十年待解》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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