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卫生局三次封杀一家医院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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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卫生局仁爱医院行政诉讼 |
分类: 法治事件 |
发表于《民主与法制》杂志2014年第20期——
东海县卫生局三次封杀一家医院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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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日,江苏省东海县卫生局向江苏省东海县仁爱中医脑康复医院(以下简称“仁爱医院”)下达了《关于吊销东海仁爱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书》。仁爱医院不服,一纸诉状将卫生局诉至东海县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卫生局撤销了吊销通知,但仁爱医院不撤诉,5月16日,东海县法院判决卫生局行政违法。
2013年5月16日,东海县卫生局又向仁爱医院下达《卫生行政许可证注销决定书》,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仁爱医院仍不服,再次起诉卫生局。9月2日,东海县法院判决县卫生局败诉,撤销其《注销决定书》。卫生局上诉,12月5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2月18日,东海县卫生局再次向仁爱医院下达《卫生行政许可证注销决定书》,再次注销其医疗执业许可证。仁爱医院仍不服,5月12日,再次起诉卫生局。6月4日,东海县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尚未宣判。
东海县卫生局为何一次吊销、两次注销仁爱医院,东海县、连云港市两级法院为何三次判决县卫生局行政违法?6月底,本社记者采访了东海县卫生局、仁爱医院及其他方面的相关负责人,调查了解这一连串行政诉讼的来龙去脉。
孩子还没生下来怎么就枪毙了?
1940年出生的李其禄是江苏东海县的一名老中医,今年已经75岁。从1968年开始行医至今,擅长治疗各种临床疑难杂症,尤其擅长用中医药治疗精神疾病。他1979年通过全省统一选拔中医药人员考试,被录取为公立医院中医师。对于西医的了解也很深,其中西医结合治疗精神疾病的“吐下通治法”,获得过祝惠民等国内权威医学专家的赞誉,先后在国内外医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在人民卫生出版社等国家级权威医学出版社出版了《精神病的中医治疗》《吐下通治法治疗精神疾病》等专著多部,治愈过许多病人,对前来就诊的患有精神病、抑郁症等疾病的绝大多数病人都有很好的疗效。
上世纪末退休后,李其禄到上海行医多年。2006年,他有了叶落归根回家乡东海县开办精神病专科医院的想法。当时东海县有精神疾病残疾人六七千人,但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就没有精神病医院了。几经努力,东海县政府同意东海县残联与县规划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会商,筹建医院。
仁爱医院在2009年4月8日获得核准登记,全名是“东海县仁爱中医脑康复医院”,9月26日正式开业。开业后,病人日渐增多,到2013年4月2日被县卫生局“吊销”医疗执业许可证时,三年半时间,住院病人达到68名。但据仁爱医院法人代表李其禄说,医院与卫生局的矛盾,从2010年初就开始了。
李其禄回忆,2010年初,医院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校验。这是首次校验,在申请校验的保送材料中,按常规只报送了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副本。几天后,县卫生局的行政审批中心打来电话,要求把正本也送去。臧守民院长认为是可能在校验后要在正本上加盖“合格”二字,就派人将正本送去了。30天校验期限过后,卫生局竟告知,因为医院的名字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不给予校验,要想校验,必须先改医院名字。
李其禄说,这时距医院开业只有四五个月,如果医院的名字有问题,当初核准登记时卫生局为什么会批准使用这个名字呢?从这时起,执业许可证的正本、副本全都被卫生局扣压,之后的2011、2012年,仁爱医院因无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报送的校验材料就总是通不过,因此一直没有校验合格。
对此,东海县卫生局副局长韩继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0年仁爱医院的校验是合格的,并让记者看了校验合格的审批表。对于李其禄所说“2010年卫生局扣压了其医院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说法,他也表示不认可。而李其禄则称,在后来县卫生局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仁爱医院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复印件上2010年均没有“校验合格”的字样和加盖公章,如果当年校验合格了,为何不在执业许可证上签字盖章?
李其禄回忆,从2010年起,医院多次向卫生局催讨被扣留的医疗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卫生局一直不给,反而要求医院改名。2011年初医院按时报送了申请校验的各项材料,因缺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只好报送了一张正本的复印件。卫生局仍以院名违法不予校验。到了10月,卫生局把臧守民院长叫去,要求医院重新进行一次校验申请,但必须以新的院名“东海县仁爱医院”来冠名,去掉“中医脑康复”这几个字。医院无奈,只好按其要求更改冠名后重新报送了一次材料,但卫生局还是不予校验,仍要求医院改名。
2012年2月22日下午,卫生局突然给仁爱医院打来电话,传达省卫生厅电话指示,限定仁爱医院必须在当日下午4点前更改院名,否则第二天就通报全省。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仁爱医院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2012年4月8日截止,法定换证时间是时效届满前30天,如果在此之前不申请延续,执业许可证就失效了。
在这样的关键节点上,仁爱医院觉得不能与省卫生厅的指示对抗,决定服从这一指示。县卫生局要求,医院应提交变更院名的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仁爱医院提交申请并报送了材料,但卫生局并没有同意其变更院名、发放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是在一年后的2013年4月2日向医院下达了“吊销”通知。
为何又不同意仁爱医院更名并发放新的医疗执业许可证呢?东海县卫生局是这样解释的:鉴于2012年4月9日审查同意“东海仁爱中医脑康复医院”变更为“东海仁爱医院”名称时,“东海仁爱中医脑康复医院”执业许可证时效过期(仁爱医院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时效截止到2012年4月8日,也就是卫生局所称的审查的前一日),在此之前“东海仁爱中医脑康复医院”和“东海仁爱医院”都没有申请执业延续,故审查同意名称变更后就没有再将变更为“东海仁爱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发给东海仁爱医院。
通俗的解释就是,卫生局认为,仁爱医院申请更名,卫生局同意,办好了新证儿后,发现该医院的执业许可证的老证儿已经过期了,又没有申请执业延续,而新证儿也没有申请执业延续,所以就没发新证儿。
李其禄打了个形象的比方:“你卫生局要求我自杀一次,再涅槃重生一次。你要求我向你申请自杀,我申请了,你又不同意我自杀,反怪我申请自杀的时候没有申请继续活下去,要算我自然死亡;而我申请重生的孩子还没有生出来,你又把他给判了死刑!”
(老中医李其禄)
败诉之后的再次注销
被吊销执业许可证后,仁爱医院开始了与县卫生局的多次诉讼。第一次起诉“吊销”执业许可证时,在庭审中县卫生局说,事后审查吊销决定时,发现使用法律不当,仁爱医院的执业许可证已经失效,无实质吊销意义,所以自行撤销了吊销通知。卫生局希望仁爱医院撤诉,但仁爱医院不肯撤销,法院于是判决县卫生局作出的吊销通知违法。
在法院下达判决书的次日,仁爱医院又收到了卫生局的注销通知,于是再次起诉。法院仍然判决卫生局败诉,在判决书中写道:“本案原告根据被告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要求,于2012年3月28日向被告提交书面申请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被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名称的书面决定,在尚未作出书面决定前提下,又以原告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于2012年4月8日有效期届满为由予以收回,并作出注销决定,程序违法,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卫生局不服,上诉至连云港市中级法院,连云港中院维持原判。对于这起诉讼,韩继国副局长对记者说,卫生局认为两级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但即使是错误的法院判决,卫生局也必须执行。
卫生局“执行”法院判决的具体行动是:2014年1月2日,向仁爱医院“补送”了《名称变更核准决定书》,然后再次注销了仁爱医院的执业许可证。在卫生局看来,既然你法院判决说我没发《名称变更核准决定书》,我就补发一个,补发之后,就可以注销了。
东海县卫生局与仁爱医院围绕执业许可证的多起行政诉讼,如何尘埃落定,本刊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