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不是神,也不是鬼

标签:
法医鉴定刘良 |
分类: 法治人物 |
在正确理解法医专业特点基础上,在不神化法医的同时,要理解很多问题并不是外界所言,所谓权力干扰,司法腐败,进行妖魔化法医。当前的司法鉴定,有体制上的问题,有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有主观方面的问题,也有客观方面问题。将法医鉴定的问题主要归结为司法腐败,不公正,不客观,也不理智。
----------------------------------------------------------
发表于《民主与法制》2013年第29期。
法医不是神,也不是鬼
█本社记者李蒙
不要神化法医,也别妖魔化
我问刘良:"有的法医说,看见了尸体就会很兴奋,你兴奋吗?"
法医也是人,普通人见了尸体的自然反应就是不太好,有点排斥,甚至有点害怕。对法医来说,自然不会害怕,但也并非没有一点排斥。直到今天,刘良对尸臭还是有比较强烈的反应,但作为一名法医,尸体检查就是您的职责,就是有再大的反应,裹尸布一掀开,你就得赶紧上前去看。
"尸体对于法医,就像是一道需要你解答的难题;每一次尸体解剖和检查,对于法医来说,就像是一次考试,"刘良说,"你看到了尸体上有什么伤痕,甚至有什么印记,就会立刻去寻找可以解答这个伤痕或印记的外来的信息--公安怎么说,目击者怎么说,临床医生怎么说,有哪些信息可以解答这个现象?你就会绞尽脑汁地思考,不找到答案不罢休,这就是法医的工作状态。"
"学生到了考场上会不会兴奋?应该不是兴奋,而是全神贯注到试题上。尸体就是法医的试题。学生考试的时候是孤独的,法医其实也是很孤独的--一个案件的侦破有许多环节,其他环节都可以相互配合,唯独法医鉴定,你不可能指望别人,而是别人都在看着你,很孤独,又很有压力。"刘良谈起了当法医这么多年的切身体会。
做了30多年法医,对法医这个职业,刘良是怎么理解的呢?
刘良说,谈到法医,很多人会把它想成福尔摩斯,几乎可以解决一切犯罪难题。而有些法医工作者,一旦面对媒体,又喜欢只讲自己的辉煌(其实许多工作是一个团队做的),不讲败绩。让受众们听的过瘾,赞叹称奇,把法医职业神化起来,把某些法医神化起来。久而久之,被神化了的事和人,在真正遇到难题时,为了显得与众不同,在受到咨询时,往往要挑出蛛丝马迹,或只提自己也没有答案的疑问,或胡乱理论上分析一通。这样一通言论,往往又会迎合非专业的媒体或网民的质疑情绪,一个人的声音有时会被放得很大。但他的意见在专业上是否站得住脚、是否经得起检验呢?媒体和民众没有判断的能力。
事实上,法医和临床医学或其他学科类似,存在着许多难题,有些甚至是是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难题。比如,精确的推断死亡时间,水中、火中、高坠、腐败尸体上的损伤方式、致伤物推断、损伤时间等,常常难度极大。而大家特别关心的死亡性质或死亡方式,虽然有相当的案件,法医能够判断,但事实上,死亡性质的判断是需要综合案情、现场、尸检、相关实验室化验,才能准确判断的。试想,一个往往只介入其中一个或二个环节的法医,凭什么在没有所有信息和情报的条件下,去承担起自己不该承担的任务?
目前,更有甚者,主张法医还要进行事件重建,犯罪分子刻画任务,刘良并不反对法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介入这些工作,但如果把这些需要综合情报才能解决的活,主动或被动变成必须干的事,只会是强人所难,也难免出错。最后挨板子的就是超范围发表意见的法医了。因此,国外的法医,在尸检或化验比较明确的情况下,才下死亡方式诊断。相当一部分无法判断的,就诊断"不确定",最终的确定,由承办单位综合情报或由法院去判断。
因此,在正确理解法医专业特点基础上,在不神化法医的同时,要理解很多问题并不是外界所言,所谓权力干扰,司法腐败,进行妖魔化法医。当前的司法鉴定,有体制上的问题,有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有主观方面的问题,也有客观方面问题。将法医鉴定的问题主要归结为司法腐败,不公正,不客观,也不理智。
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黄静案加速了司法鉴定体制改革。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司法鉴定改革的内容。
《决定》的核心内容,是要解决"侦查机关自侦自鉴、审判机关自鉴自审"的问题,和"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问题,改变当时公检法司、院校和社会鉴定机构多头管理的格局,将行业管理权统一收归到司法部。
10月1日,《决定》正式施行,从这天起,法院内部的司法鉴定机构被全部撤销,机构、人员都进行了安置分流;而检察机关因为监狱、看守所和工伤鉴定等领域的客观需要,保留了一部分鉴定机构;侦查机关的司法鉴定机构基本都保留了下来,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几年后,又规定公安系统的司法鉴定人员必须到司法部门备案,才能做鉴定。
将司法鉴定的行业管理权统一收归到司法部,受益最大的是刘良所在的大专院校的司法鉴定机构。以前,院校的司法鉴定机构往往"爹不疼娘不爱",院校的核心工作是教学科研,对于到社会上去做司法鉴定,不是很关注;卫生系统认为,司法鉴定是公检法的事,也不愿多管;公检法又觉得院校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在我的编制体制内,自然管不着。
"行业管理权统一后,终于有人管我们了,有什么问题,可以向司法部门反映了。"刘良说。
从2005年开始的司法鉴定改革,在刘良看来,"侦查机关自侦自鉴、审判机关自鉴自审"的问题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解决,但又产生了不少新问题,而"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司法部门有了对司法鉴定的行业管理权后,发现自己的司法鉴定队伍兵不强马不壮,只有上海的司法部司鉴所这一家,于是招兵买马,急于扩张。一方面,收编了从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分流出来的司法鉴定人员,一方面,从院校挖掘了不少人才,不少临床专业的医生也进入了法医队伍。
刘良说,"临床医生与法医的思维方式是不一样的,临床以'相信'为原则,病人的话,家属的话,很自然地就会相信;而法医鉴定则是以'怀疑'为原则,只有排除了各种可能性,最后才会指向唯一的可能性,所以对病人、家属的话是不会轻易相信的。临床医生转行搞法医,在思维方式上能否很好地调整过来,直接影响了他的法医鉴定质量。"
另一方面,院校法医学系自己培养的人才,有大量流失的隐忧。《决定》规定,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需要法医鉴定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导致学生从院校毕业后,起码要工作五年,才能拿到司法鉴定的专业执业资格。许多人尽管担负着司法鉴定的繁重工作,有的水平已经相当不错了,但职称、待遇、职位一直上不去,好多人忍耐不了五年,就被迫改行了。即使够了五年,也不是必然能拿到资格,好多人没有信心等下去。所以刘良建议,对于每年解剖、鉴定达到相当数量、水平确实够了的优秀人才,是不是能够适当放宽条件,不一定要等五年才给执业资格?
而另一个严重问题,是目前大量的社会鉴定机构,存在着很大的管理难度。全国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有几百家,虽然都归口到司法部门进行行业管理,但相比于以前在公检法的鉴定机构的行政管理,管理起来要松散得多,管理力度也受很大影响。
以前当事人对某个司法鉴定不满,可以给公检法部门施加压力,公检法部门就会派人来调查处理,还有一定的救济渠道。而现在,社会鉴定机构作的鉴定,当事人去找谁,谁去调查处理?司法部门的调查往往是程序性的,他们并不具备判断法医鉴定是否有明显错误的学术水平,往往是让行业协会来处理。而行业协会比起原来的公检法机关,其实处理力度是缩小了。
中国现在社会鉴定机构林立,有几百家,水平良莠不齐,其实没必要有这么多。荷兰一个国家,才五个法医鉴定机构。2009年,由中央政法委牵头,选出了十家国家级权威司法鉴定机构,有最高检、国家安全局、北京市公安局等政府编制内的鉴定机构六家,社会鉴定机构有四家,包括司法部司鉴所、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近年要扩展一批,争取东南西北中都有所覆盖,刘良所在的同济医学院法医系的司法鉴定中心在积极争取。
司法鉴定中的腐败问题不能简单化
司法鉴定中的腐败问题以前确实存在,但在刘良看来是被严重夸大了,媒体和民众往往看到任何没有公开的环节,就很自然地怀疑存在着司法腐败。其实,法医鉴定中存在着大量死者或当事人的隐私,许多血腥、暴力、私密的场景和行为,不能向社会公开;有的犯罪手法向社会公开了,可能起到了传播犯罪技能的作用;许多专业上的学术问题,往往很难向公众解释清楚。
在刘良看来,故意做错法医鉴定,后果往往不仅是工作失误,而且涉嫌违法犯罪。敢以身试法的法医总是极少数,中国的法医队伍总体上肯定是好的、值得信任的。
过去公检机关自侦自鉴、法院自鉴自审确实可能存在司法腐败,现在虽然将司法鉴定机构交出去了,但选择哪家社会鉴定机构来做鉴定的权力,依然在公检法机关,依然会存在寻租的司法腐败。
现在的社会鉴定机构,投资人往往是有钱的老板、律师和原来从事过公检法工作的人员,司法鉴定所能够办起来,必然有一定的利益驱动,在利益驱动之下,需要寻找案源,就给了公检法机关的腐败分子在司法鉴定环节的寻租空间,这是需要时时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