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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志与洋洋:发生在大学同学间的强奸疑案

(2013-07-13 07:04:32)
标签:

强奸

李天一

分类: 法治事件

博主按:本文发表于《民主与法制》杂志2012年第20期。当时没有放在博客里,今天发出,是因为李天一案。我听说李天一父母要求律师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虽不了解案情,但担心李天一父母重蹈小志父母的覆辙,重发此文,作为提醒。不希望因为对中国的强奸罪的司法实践不了解,使得同样的错误一再出现,受害的是孩子。这一篇,和下一篇对此案的探讨,《有关小志强奸案的法律探讨》,请李天一父母一阅。我相信他们能看到。怎么抉择对孩子最有利,请三思!

 

小志与洋洋:发生在大学同学间的强奸疑案

 小志与洋洋:发生在大学同学间的强奸疑案

  本刊记者  李蒙

 

    一起强奸案的前前后后

 

小志和洋洋是大学一年级的同班同学。小志的父亲是某军区参谋长,母亲是某著名军队医院的内科主任。洋洋是在新疆长大的汉族女孩。小志的家在北京,父亲长年在外地工作,母亲工作也很忙,小志有很多时间都是自己一个人呆在家里,尤其是周末。他和洋洋经常通过QQ聊天。各种“亲吻”“玫瑰花”“害羞”之类的表情,和“帅锅”“抱抱我”“亲亲我”之类的话,在两人的聊天记录中随处可见。两人的聊天非常频繁,案发前一个月的聊天记录,后来打印了100多页。

案发前一天是周五,晚上两人聊了很长时间。洋洋给小志发了一张女性胸部特写的图片,问小志“你喜欢大胸女人吗”,还说自己“胸不够大”,“想去丰胸”。洋洋主动向小志提出:“周六晚上你妈妈在家吗,我想到你家去住”,“我要穿你的睡衣”。两人商量好了,周日一起去看电影、上餐馆吃饭。

周六下午四点,洋洋如约来到小志家中。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后来两人的说法大不相同——

洋洋在公安机关报案时的陈述是:小志从地铁站接到她后,两人一起进了他家单元楼,在楼下,小志突然兽性大发,一只手勒住了她的脖子,一只手搬起她的大腿,将她强行拽上四楼。打开房门后,小志将她从客厅拖进卧室,然后按倒在地意图强奸。她极力挣扎、反抗,苦苦求饶,甚至以死相逼。趁小志不注意,她夺门而出,跑到小志家所在的楼房旁边的军队医院门诊部楼内。在电梯里,洋洋看到一位送盒饭的工人,央求这名工人将她送到地铁站,这才侥幸逃脱。

小志后来在法庭上的说法是:接到洋洋后,他们一起上楼进入房间,期间没有发生什么暴力行为。先是坐在一起玩电脑、听歌,然后又逗了会儿小狗。后来,小志带着洋洋参观家里的其他房间。走到卧室的时候,他抱住了洋洋,两人倒在床上。他想和洋洋做爱,将洋洋压在身下,但洋洋一直在挣扎,还挠了一下他的脸。他将洋洋压在身下几分钟,见洋洋不同意,就放弃了。两人又听了一会儿歌。洋洋说肚子饿了,想出去吃饭。他们一起离开。路过医院门诊部的时候,洋洋说去上个洗手间,然后进了门诊部大楼。小志等了半天,没等到洋洋出来,拨打洋洋手机,一直没有接听,小志只好独自回家了。

根据小志的回忆,当天晚上,洋洋给小志打电话。小志问她去哪儿了。洋洋回答说:“临时有事,直接回表姐家了”。她还说:“我的包落在你家里了,里面有两万元现金,你明天把包给我送过来。”小志找到洋洋留下的背包,包里只有一个小玩偶和几件衣服,没有现金。第二天上午,小志来到约定的地方,洋洋和她表姐一起来的。小志说:“我没看到包里有钱。”洋洋说:“你不把钱还给我,我就报警。”小志说:“反正我没拿你的钱,你爱报警就报警吧。”

周一上课的时候,洋洋主动找到小志,说这个事情算了,要小志删除QQ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小志当着洋洋的面删除了手机短信。但在删除QQ聊天记录的时候,他留了个心眼,删除之前做了备份。周二下午,洋洋向派出所报警,小志在学校被警察带走。

对于审讯中他承认了强奸,小志事后是这样说的:“我告诉警察,我的电脑里有我和洋洋在QQ里聊天的记录。警察告诉我,电脑坏了,里面的资料都找不到了。我想这个事情我现在说不清楚了。警察又说,只要承认了,很快就可以取保候审出去,我就承认强迫了洋洋,想和洋洋发生性关系。”

小志被关押期间,他父母为了争取得到洋洋及其家人的谅解,在军队保卫处的陪同下,专门去了新疆洋洋家里,当面赔礼道歉,给了洋洋家十万元赔偿。洋洋也写了《谅解书》,同意司法机关对小志从轻处罚。司法机关考虑到受害人已经原谅,小志又是在校学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小志取保候审后,取回了电脑,父母找一名技术人员修理电脑。电脑技术员说,小志的电脑被格式化了!这让小志一家人非常震惊。

  后来,小志家人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帮助,恢复了电脑里的数据,这才把QQ聊天记录调取了出来。看过聊天记录后,小志的父母都认为小志没有强奸洋洋,聊天记录就是有力的证据。但当他们把聊天记录交给警察的时候,警察说:“这个东西没用,你儿子已经承认了他想强奸洋洋。”

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后,洋洋向小志追加了两个条件,要求再赔偿5万元,并且小志必须从学校退学。此时小志的笔记本电脑数据已经恢复,小志父母明白了事情的真相,回绝了洋洋提出的条件。洋洋立即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新的申请,撤回此前的《谅解书》,要求法院从严惩处小志。

庭审期间,办案法官多次与小志及其家人和代理律师沟通,中心意思只有一个:本案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问题不大,如果认罪,就可判处缓刑。如果不认罪,就会被判实刑。

小志的代理律师易胜华与小志及家人多次沟通,小志及家人均表示不肯认罪。于是,易胜华律师为小志作了无罪辩护。一审判决,小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小志上诉。上诉期间,两级法院、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多次听取小志及其家人、辩护人的意见,反复表达的意见还是:只要认罪,就改判缓刑,不认罪,维持原判。但小志及家人仍不同意认罪。后来,二审维持了原判。

 

有关强奸事实的种种疑点

 

小志的代理律师易胜华,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和在庭审中的质证,提出了本案中的不少疑点。他认为,洋洋试图敲诈小志的意图比较明显。翻看小志与洋洋的QQ聊天记录,在案发前,洋洋多次向小志打听他家的经济状况,包括父母的职务、收入、几套住房等等。洋洋还说她想家了,元旦的时候想坐飞机回新疆,但是钱不够,问小志能不能帮她买机票。小志没有回应。

案发前一天晚上,洋洋主动提出要去小志家过夜,有“想到周末要去哥哥家去住,好兴奋好激动哦”“哥哥你可不许欺负人家哦”之类的话。对于小志这样一个涉世未深、没有恋爱经验也没有性经验的小男孩来说,这类带有性暗示的话语,对他的刺激是非常大的。

在开庭时,洋洋说,她的室友经常冒充她与小志QQ聊天。但是,洋洋的几位室友证实,她们各自使用自己的电脑,从未冒充洋洋与小志聊天。

洋洋在案发前后有许多不诚实的言语和举动。洋洋的室友证实,洋洋在新疆已有男友,她又与小志聊得如此火热,而且主动提出去小志家过夜,显然是有道德瑕疵的。

对于强奸的过程,洋洋说,两人一进楼道,小志一只手勒住她的脖子,一只手搬起她大腿,把她弄上楼。洋洋家住的是军队大院内部的家属楼,只有五层,没有电梯,楼道口很窄,最多只能两人并行。如果小志以洋洋所描述的动作将其胁迫上楼,洋洋完全有机会抓住扶梯,也可以大声呼救。家属楼外,每隔一两百米就有解放军战士值守的岗哨,如果洋洋大声呼救,站岗的士兵未必听不见。易胜华律师还调查了住在三楼的一位女医生,案发时她在家中,没有听到楼道内有任何响动。

如果小志以洋洋描述的方式将其挟持上楼,他是如何拿钥匙开门的呢?也令人疑惑。

按照小志的说法,两人一起上楼,一起进了小志家,没有发生任何暴力行为。对于之后在卧室内发生的事,小志在讯问笔录上是这样描述的:“我们进了卧室之后,我将她扑倒在床上,她坚持要起身,还对我说了不要这样。这个时候她就是不愿意和我发生关系。但我还是用手按住了她的肩膀,不让她坐起来。”后来,小志看洋洋坚持不想发生关系,就放弃了。

而洋洋在报案时的说法是,进入小志家后,小志将其摁倒在地板上拖进卧室。在施暴过程中,小志扇了她的脸,把她的脸都打肿了,后来洋洋“趁小志不注意,夺门而逃”。而小志的说法是,小志没有打洋洋,在两人进屋后,小志担心妈妈突然回来自己开门,已经将房门反锁,洋洋不可能自己打开房门跑出去。

离开小志家后,洋洋进入门诊部大楼电梯后,遇到一位送盒饭的工人。洋洋向这位送盒饭的工人要了他的手机号码,后来,警方根据洋洋提供的手机号码,很容易地找到了这位送盒饭的工人。这位工人回忆,当天傍晚他在电梯里看到了洋洋,她在哭,在不停地打电话。电梯到五楼妇产科的时候,洋洋本来走出了电梯,但是立即又回到电梯里,向他求助,说是有人在追赶他,请他帮忙送她到公交车站。而当小志的辩护律师向这位工人取证时,这位工人说,洋洋当时衣衫整洁,脸上没有任何伤痕和异常。

洋洋的表姐在证言中说,她在当晚见到洋洋的时候,发现她脸颊红肿。她让洋洋给小志打电话,但是小志却一直不接。表姐对洋洋脸颊受伤的描述,与送盒饭工人的证言矛盾。而手机通话记录显示,当晚六点到八点之间,小志三次主叫洋洋,最长通话时间接近两分钟。

易胜华律师还找到了一位送水工。根据送水清单显示,当天下午他给家属楼的住户送过水。送水工说,下午六点多钟他送完水下楼,看见一对青年男女并肩下楼,没有什么异常情况。但是,想不起来那对年青男女长的什么模样。这对青年男女是否就是小志和洋洋呢?不得而知。

对于洋洋离开小志家后的逃跑路线,易胜华律师也表示质疑。从小志的家直行100米就是热闹的大马路,有报亭,有水果摊,还有一个公交站台,人来人往。奇怪的是,洋洋当天离开小志家后,没有直接跑向公交车站,而是左拐右拐,朝着几百米外的门诊部大楼而去。在大楼内,她没有向众多的医生、护士、病人求助(当天该院的接诊病人是2319人),而是找到了电梯内的一位送盒饭的工人,让他护送她去公交站,并记下了这位工人的手机号码,不知是无意,还是有很强的保留证据的意识。

在易律师看来,洋洋到了楼下后,完全可以直行100米去公交站台,根本没必要进入几百米外的门诊部大楼,然后找一位送盒饭的工人送她去公交站台,实在是多此一举。还非常冷静地记下这位工人的手机号码,也不合常理。

 

质疑也只能是质疑

 

但质疑永远只能是质疑,正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律师在讨论该案时所说:洋洋无论之前在QQ聊天中给了小志多少性挑逗、性暗示,以及主动要去小志家过夜,都不意味着她就一定愿意和小志发生性关系,更不意味着小志可以对她实施性暴力。哪怕女性前一分钟还愿意与某位男性发生性关系,但此时此刻变卦了,男性实施强奸也是犯罪行为。说得更极端一点,即使洋洋脱光了衣服躺在小志身边,也不意味着小志可以强奸她,如果强奸她,依然是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她指出,洋洋在被性侵害后惊慌失措,思维方式不在正常状态,逃跑路线即使有些异于常人,也是可以理解的。而至于她向谁求助,那是她基于自身经验的个人判断和选择,无可厚非。她在遭受性侵害后想到要保留证据,记下证人的手机号码,都是正当的行为,不容置疑。

易胜华律师将此案发表在博客中,引发了上百万的点击量,网友对此案的评论中,多数人比较同情小志。但是,正如一位网友指出,不要忘了,强奸案涉及受害人的隐私,作为受害人,是没有勇气在网络上公开为自己辩护的,所以网友从易律师那里得到的,是有倾向性的信息。作为律师,当然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无可厚非,被告人的代理律师自然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接触较多,从感情上更容易倾向于被告人。这些,都是公众在判断此案时需要警醒的。

记者请教了一位心理学家,他的看法是:小志因为缺乏性经验,在受到洋洋较多的性刺激性暗示后,当两人同处一室时,想发生性关系的欲望自然比较强烈,当洋洋拒绝时,就将她按压在身下几分钟,对洋洋必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洋洋感受到了伤害,经过此事后又觉得小志过于青涩幼稚,并非理想的恋爱对象,同时两人已经闹僵,与他继续恋爱的可能性已经不大,就会产生一种受到伤害需要补偿的心理,而这种补偿心理一旦遭到小志的断然拒绝,就会产生报案的冲动,因为在她看来,小志那几分钟的按压,显然有强奸的企图,说他强奸也并不冤枉他。

这位心理学家分析:小志的父母看到两人的QQ聊天记录后,就认为洋洋从一开始就是想坑害小志敲诈钱财,这种认识缺乏足够的事实支撑。如果洋洋是一位性经验丰富、目的极为明显、制造强奸假案意图敲诈的女孩,她完全可以制造更好的“犯罪现场”,可以自己把自己弄得鼻青脸肿并拍照留证,可以真与小志发生一次性关系,然后做妇科检查提起到小志的精斑,小志岂不是更百口莫辩?

这位心理学家认为,小志及其父母在事发后错过了化解此事的两次关键机会,在主观“阴谋论”认识的支配下,坚定地选择不认罪,最后让小志锒铛入狱,并非明智。

当然,这仅是这位心理学家的个人看法,也与司法判决无关。

(易胜华律师对本文有重大贡献,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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