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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第一烂尾楼将揭开铁岭上百亿金融黑洞

(2013-04-27 22:36:15)
标签:

金兰大厦

铁岭商业银行

分类: 法治事件

 

  

沈阳第一烂尾楼将揭开铁岭上百亿金融黑洞

 

  金兰大厦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文化沈阳第一烂尾楼将揭开铁岭上百亿金融黑洞

路五号,建筑面积六万平方米。该大厦是沈阳佳昊实业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建设的楼宇。

  2001年因投资分歧合作方之间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

  2004年7月5日,经法院组织调解。佳昊公司与合作方沈阳金兰大厦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佳昊公司给付金兰大厦公司7600万元后,受让金兰大厦全部产权。

  随后,因大厦改变使用功能,变自建自用为开发销售,因佳昊公司没有开发资质,便委托沈阳大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该大厦的开发代理,并于2004年7月5日及2004年8月10日,分别签定了合作开发和委托代理协议。

  大阳公司接受委托后,其法人郝晨阳利用协议约定骗取佳昊公司的公章印鉴等物品,伪造以伍仟万元向佳昊公司收购金兰大厦及佳昊公司的伍仟万元收款收据。将金兰大厦据为己有。并擅自冒用佳昊公司的名义作担保,和使用虚假文件非法抵押金兰大厦,于2004年11月2日、2005年2月17日、2005年5月17日,三次在铁岭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合计贷款6.62亿元人民币。

  2005年底,该事情被佳昊公司发现后,便开始与大阳公司法人郝晨阳交涉。经多次交涉没有结果,2006年初,佳昊公司开始向辽宁省检察院举报铁岭商业银行与郝晨阳非法贷款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后。于2006年6月7日将郝晨阳及铁岭商业银行调兵山支行行长高波抓捕,高波被抓捕后,他收受郝晨阳200万元贿赂款中还未使用的84万元赃款同时也被收缴。但是,12天后,郝晨阳、高波均被取保释放。检察机关收缴的赃款至今还在扣押。案件直到今天也未结案。

  此后,佳昊公司开始向公安机关告诉郝晨阳合同诈骗。经过近一年半的告诉,在惊动了公安部之后,2008年3月21日,辽宁省公安厅指定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对郝晨阳以诈骗罪正式立案侦查。

  在公安机关对郝晨阳立案侦查过程中发现,佳昊公司开始告诉郝晨阳刑事犯罪后,铁岭商业银行与郝晨阳已于2007年10月29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未经开庭就达成了《民事调解协书》,金兰大厦被以4.19亿元的价格抵偿给了铁岭商业银行。为了防止资产流失,公安机关及时对金兰大厦采取了扣押措施。

  2008年11月5日,公安机关经过近八个月的调查取证。对郝晨阳实施了刑事拘留。并于2008年11月24日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2008年12月1日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以无法查清郝晨阳是否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为由,不予批捕。郝晨阳于当天被取保释放。2009年5月31日,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又向公安机关下文建议公安机关对郝晨阳合同诈骗一案撤销案件。

  在公安机关对郝晨阳立案侦查过程中发现,所谓铁岭商业银行给郝晨阳的6.62亿元贷款,仅仅有0.6亿元被大阳公司使用,其余款项:4.82亿元是当天贷款当天收回,但是,银行却不入账,贷款款项的真实去向至今不明,另外1.2亿元款项,铁岭商业银行公开拒绝提供去向。另外,公安机关还查明在给郝晨阳贷款时,银行方面蓄意制作了一份虚假内容的《贷款调查报告》,又经对大阳公司的账目审计后发现,大阳公司对金兰大厦在六年间资金投入仅仅2150万元。已经查实的证据,清晰的证据显示,该案件实质上是一起银行高管与社会不法之人内外勾结骗取贷款和洗钱犯罪的案件。

  有关金兰大厦被郝晨阳非法抵押和以调解书给付铁岭商业银行抵债一事,经佳昊公司向最高院申诉,2010年3月30日,最高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指令辽宁省高院再审此案。但是,2011年3月31日经过一年时间,辽宁省高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金兰大厦被非法抵债给付铁岭商业银行的行为有效。

  2011年4月18日,最高院再次受理了佳昊公司对辽宁省高院错误裁定书提出的再审请求,并与2012年6月15日对案件经行听证。案件目还在审理中。

  目前,佳昊公司正在向辽宁省公安厅投书,请求公安机关对铁岭商业银行法人犯罪和银行高管参与贷款诈骗的案件事实予以立案侦查。同时,多方向最高院反映案件事实,请求最高院公正审理案件。

  

 

附录:

【烂尾楼如何变成提款机?沈阳第一烂尾楼背后的迷案】

2010年5月11日8:34:52  南方周末

  

【阅读提示】通常,你不可能以一栋起拍价为8300万元尚且流拍的烂尾楼,抵押到1.76亿元的贷款;你也不可能在一个在建楼房尽数抵押之后,再以楼房所在的土地抵押贷款;更不可能仅以一个注册资本200万元、净资产1100万元的公司做担保,向银行贷款2.43亿元。但在铁岭商业银行那里,这些不可能都成为了可能。

  在沈阳市南湖公园旁,至今仍矗立着一座建了20年未完工的金兰大厦。这个地段被称为沈阳硅谷。

  金兰大厦1990年即已动工,当初设计高度为99.9米,立志成为沈阳第一高楼。但其20年来命运多舛,一拨拨雄心勃勃的商人们来了又走,这座大厦也渐渐成为当地人口中的"沈阳第一烂尾楼"。

  今年50岁的律师汪席春就曾经与这座大厦亲密接触过。他也是商人。

  2004年,汪席春所控制的沈阳佳昊公司,与原业主金兰大厦公司在辽宁省高院调解下,以7600万元收购金兰大厦,并约定先付3000万元。

  但佳昊公司既拿不出那么多钱,也没有开发资质。"这时候,郝晨阳找到我,要跟我合作。"汪席春说。

  郝晨阳是与汪合作多年的一个当地商人。他当时与汪席春及另外一人合资设立大阳公司,郝晨阳占70%股份,但公司日常工作由汪席春主持。

  汪席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佳昊公司与大阳公司的约定是:二者合作开发金兰大厦,大阳公司给付3000万元首付款,余款由佳昊公司承担,大楼的物权及收益,两个公司按投资比例共享。为工作方便,金兰大厦过户到大阳公司名下,佳昊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亦交由大阳公司保管。

  据汪称,一个月后,因为郝晨阳的部分承诺未能兑现,又签订补充协定,确定了佳昊公司对金兰大厦的单独物权,大阳公司仅是代理开发,不拥有对金兰大厦进行抵押等处置权。

  但郝晨阳对此予以否认,他坚称:与汪的口头协议是,将金兰大厦加价之后卖给了大阳公司。

  不管怎样,其后的发展是:大阳公司凑足3000万付了首款,金兰大厦过户到其名下,佳昊公司的公章亦可随时供其使用。

  作为律师,汪席春自然知道公章在别人手里的风险。不过,彼时,佳昊公司和大阳公司的日常工作均由汪负责,"这样的安排,无非是从左手交到右手。"

  情况不久就发生了变化。2004年8月16日,汪席春因为与另一家公司的纠纷,突然莫名被抓(本报2008年2月28日曾以《清白律师突遭三年牢狱奇案背后隐藏土地秘密》为题予以报道)。汪席春被抓后第一次在本溪监狱见到家人时,家人告诉他,郝晨阳已经将大阳公司都换成了郝自己的人。

  2007年3月,汪席春历经近三年的牢狱之灾,终于自证清白重获自由时,所看到的佳昊公司和大阳公司背后的贷款谜团,不免让他心惊肉跳。

  神奇的公司,诡异的贷款

  汪席春彼时看到的大阳公司,已然在两年前从铁岭商业银行贷款4.19亿元,而抵押和担保的,正是金兰大厦和佳昊公司。

  对于当时贷款余额尚不足30亿元的铁岭商业银行(当时仍是铁岭市城市信用社),这显然是笔大业务。银行方面在组织了有10家信用社主任参加的专题会议后,其信贷科花2天时间形成了贷款调查报告。尽管贷款对象是大阳公司,但报告的主角则是郝晨阳,并将其描述成实力雄厚的企业家。

  不过,在汪席春看来,这份调查报告充斥着不实之辞。

  他说,调查报告提到大阳公司投资7100万元的老年社区项目,实际上只支付了2100万元,而且贷款时项目已经终止,2100万预付款也已被大阳公司收回;报告提到大阳公司需要用贷款收购另外两家公司对金兰大厦的权益,而实际上这两家公司是和佳昊公司签有协议。

  更让汪席春感到吃惊的是,贷款材料中一份日期为2005年1月15日的大阳公司《关于向铁岭市城市信用社借款及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中居然有自己的签名--彼时的汪席春,尚被羁押在沈阳市看守所。

  不过,最让汪席春吃惊的,还是银行的慷慨和大胆。

  2005年2月7日,铁岭商业银行下属广泰、清河等7个支行,向大阳公司贷款1.3亿元,抵押物为金兰大厦。同一天,调兵山支行又以金兰大厦的土地为抵押,给大阳公司贷款4600万元。

  铁岭市银监局一名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铁岭商业银行如是拆分抵押是有问题的,监管部门如发现是不会允许的。

  而汪席春说,金兰大厦此前曾被法院以8300万元的价格拍卖,但遭遇流拍。

  而汪席春实际掌控的佳昊公司,在银行那里也成了一个神奇的公司--2005年5月15日,大阳公司以佳昊公司为担保,向铁岭商业银行贷得2.43亿元。而注册资本200万元的佳昊公司,当时的净资产实际上仅为1100万元。

  金兰大厦归谁

  不过,问题可能还不限于抵押担保。

  大阳公司向铁岭商业银行贷款4.19亿元,明确是用于金兰大厦开发。不过,公安机关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显示,大阳公司用于开发的金额,不超过5695万元。

  而更为奇怪的是,根据银行的贷款回收凭证和大阳公司的对账单显示,大阳公司4.19亿元贷款中,有3.18亿元在发放贷款的当天或者数天之后即被银行收回--其中,5月15日的2.43亿元贷款全部只在大阳公司账面上待了一会,当日即回到银行;另有7500万元则是在数天之后被银行收回。

  铁岭市商业银行副行长苏军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回收的贷款系贷新还旧。

  不过这一说法遭到汪席春的否认。汪席春说,在2004年8月16日之前他掌控大阳公司时,未在铁岭商业银行开户,也不曾向其贷款;而在其后至2005年5月15日之间,经过查询,大阳公司向铁岭商业银行贷款9300万元。但大阳公司的对账单及铁岭商业银行的进账单同时显示,在贷款当日,大阳公司亦向银行转账9300万元。

  3.18亿元被收回的贷款,显然也并未当作提前还贷--2007年,铁岭商业银行向辽宁省高院起诉大阳公司,主张大阳公司偿还的贷款仍为4.19亿元。

  经高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大阳公司给付铁岭商业银行4.19亿元及相应利息;如大阳公司未能还款,铁岭商业银行可对金兰大厦(在1.76亿元额度内)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但此后郝晨阳就不见踪影,连公安机关也联系不上。追不回贷款的铁岭商业银行因此拥有了处置金兰大厦的权益。

  出狱后的汪席春认为,作为直接利益相关的案外人,省高院的民事调解损害了他的利益。他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0年3月10日,最高院做出民事裁定,指令省高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据汪席春估算,现在这座已基本完工、只差内部装修的金兰大厦的价值大概在6亿元左右。而在2007年的一次评估显示,当时的价值是2.7亿元左右。

  银行领导换了

  2007年,铁岭市商业银行还发生了一件大事--该行的领导班子被整体更换。事由则出自对大阳公司的贷款及一起涉及两家银行、损失达4.2亿元的金融案件。

  自2000年开始,急于"为剩余资金寻找出路"的葫芦岛商业银行、铁岭商业银行,累计挪用至少8亿元资金交由福建人庄大川进行以国债投资为掩护的违规委托理财。2006年下半年,在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投资科目大检查时此案才得以曝光。而此时,铁岭商业银行已损失1.5亿元,其投入的资金最高时曾达到7亿元左右。

  铁岭市商业银行广泰分行的一名行长曾对办案人员说,铁岭商业银行交由庄大川的资金中,其中的3000万即来自广泰分行向大阳公司回收的贷款。

  铁岭市银监会一名负责人说,银监会亦曾怀疑贷款是否逃脱监管,被挪用于买卖股票、期货。"但是银监会掌握的事实未能证明这一点"。

  一位银行界人士告诉记者,账面上已经贷出的资金,如果实际上被银行回收,可在使用上避开监管层面的监督--按照监管层的规定,银行自己只可用于购买国债,不可购买股票、期货。

  被回收的巨款究竟去了哪里?"大概只有周德辉才能说得清楚。"汪席春说。4.19亿被贷出时,周德辉任铁岭商业银行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周后来曾任铁岭市政府副秘书长,目前担任铁岭市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

  5月4日,南方周末记者致电周德辉,周在电话中说,时间久远,他已经记不得了。"这么大一个机构,这么大一笔钱,怎么就没人说得出一个让人信服的用途和去向?"汪席春说。

  他在2007年出狱后,曾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郝晨阳涉嫌合同诈骗。近一年之后,2008年3月21日,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决定立案。

  当年11月25日,沈河分局提请沈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郝晨阳。6天后,沈河区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决定,要求补充侦查。

  目前,公安机关表示该查的都查了,但是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报案者汪席春也不撤案。事情就僵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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