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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都市时报社论:快意恩仇的舆论狂欢是法治之耻

(2013-03-02 12:15:35)
标签:

李双江

轮奸

收容教养

网络暴民

刑事诉讼法

杂谈

分类: 其他

  在中国,时常一张口、一落笔,就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在某些典型案例中,甚至形成了全民违法的煌煌恶状,更为怪诞的是,人们纷纷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对自身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置若罔闻,好像所谓的“愤怒”真的就代表着正义,代表着某种豁免权。

  大抵,列位读者都知道笔者在说什么。李双江之子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罪一案,近来闹得沸沸扬扬、满国风雨,聚讼纷纭之间,成为2013年新春第一大案。若非李双江之子涉案其中,本案亦不过是一桩普通刑事案件,但案子因涉及李双江这等公众人物,而上升为公众坊间交口传扬的“大案要案”。

  李双江之子李某尚未成年,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第2款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然而,举观目前国内之舆情,李某的名字、照片、家庭背景、成长经历、逸闻趣事等都被神通广大的人士及媒体连根拔起,门户网站、社交媒体上每天都在更新着案件的最新进展,真真假假的流言漫天飞舞,一场声势浩大的全民大讨论、大批判正在上演,似乎很少人顾及这名待罪的未成年人的正当权利。

  舆论在本案中所表现出来的爱恨情仇,甚至令人感到恐怖。杨澜女士不过在微博上作了一些真情实感的流露:“劳教一年对一个因为冲动打人的未成年人来说是否惩罚过重?被贴上标签的孩子很容易破罐破摔了。真替李老师感到痛心!”便迅速被某些大义凛然之士认为是“为李衙内喊冤”而招致攻击,对此杨澜不得不数度道歉以平民愤。新华视点微博不过呼吁大家对未成年人抱持一颗“悲悯的心”,同样被骂得体无完肤。看上去,舆论主流似乎与这个17岁的顽劣少年有不共戴天之仇。

  很难说人们对李某本人的恨意有多么强烈,在许多义愤填膺人士那里,他们所表达与宣泄的也许不过是一种潜藏已久的针对所谓“达官显贵”的仇恨。这些仇恨,一起指向某个被标签化的具体的人与物,进而展开快意恩仇的攻袭。

  目前,在公共传媒与坊间,有关李双江之子一案的报道与评论,已经呈现出炒作化与娱乐化的倾向。如果所有人真的是出于真诚的愤怒、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也就罢了,但大部分人也不过就是以一种无聊看客的心态在表演愤怒或者同情,并在这种虚情假意的表演状态中,反证自身的正义感与道德性。

  所谓法治,所谓正义,永远不能被人为切割与裁剪。我们不能以践踏李某的权利为代价去维护法治与正义,正如他们不能以袒护李双江之子的方式去破坏法治与正义。我们怎样要求他们,就应该怎样要求我们自己。我们不能说,我们的“践踏”是有情有可原的,而他们的“破坏”就是罪无可恕的。如果连我们自身都侮辱法治,又怎样理直气壮地去要求他们视正义为圭臬?

  本案中,李双江首先是一个74岁高龄的老父亲,而后才是所谓“人民的歌唱家”;犯罪嫌疑人李某,首先是一个未成年人,而后才是“李双江之子”。李某品性顽劣、恶行昭彰,经法院判决,他会受到应有的惩处。但在法律意义上的惩罚之外,他及其家人不应受到社会意义上的额外惩罚,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这构成一种私刑。

  弱者并不天然地等同于正义,强者亦不天然地站在撒旦一边。任何人在任何人面前都不具备道德优越性,在中国当今的社会版图中,公共部门的腐败、司法的不公、强者的跋扈,令弱势的人群深感怨愤与不安,但我们要清醒地知道,最坏的局面也许并不是我们被强加了什么不义,而是我们也学着要强加不义给别人,哪怕对方是什么达官显贵。

  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没有和解就没有未来。如果在强者与弱者、政府与民众之间搭建一座和解的桥梁,那一定是法治无疑,二者都要成为法治的虔诚信徒,渐渐建立互信的基础,继而实现一个人人心境澄明、安详的文明社会,而不是人人好勇斗狠、逢事便血压上升、不管不顾的暴戾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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