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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张治安庭审李国福阜阳 |
分类: 法治事件 |
开庭前不发公告,2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被禁止进入法庭旁听,法警没收律师电脑,律师被迫退庭,受害人被逐出法庭,“白宫”书记当庭翻供……2009年11月19日,安徽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涉嫌报复陷害举报人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开庭,庭审中发生的种种乱像,令人眼花缭乱。但乱像背后本案的真正疑点在哪里?且听受害人代理律师的亲身感受和分析思考……

一份未发表的代理意见——专访“白宫书记案”受害人律师王振宇
■ 本刊记者 李蒙
12月2日,记者在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见到了已回北京的王振宇律师。他说,虽然那天上午早早就退庭出来,但受害人李国福的小儿子李登辉一直在庭审现场,对庭审的全过程他还是很了解的,发现许多疑点,还没向媒体披露。谈起自己和所里另两位律师一起退庭的原因,王振宇说:“实在是没办法,退庭是为了保存一点律师最起码的尊严,可能也是法律最起码的尊严。”
当时庭审法官坚持认为,律师携带的电脑可能具备录音录像功能,所以不能带入法庭。王振宇说,所有的证据材料和代理意见都在电脑中,没有电脑是无法辩护的,以前出庭从来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法律没有不让律师带电脑的规定,同时电脑中含有律师的大量个人隐私,不可能交给法院保管。但法官很坚持,说法律没规定,但芜湖中院就是这样规定的。当法警强行要拿走电脑时,王振宇被迫起身,带着电脑离开了法庭。
王振宇说,之前在阜阳代理案子时,发生了种种怪事,没想到来到芜湖,怪事还在发生。2008年夏天,王振宇在阜阳代理辩护了“白宫”举报人李国福的女婿张俊豪的贪污案,当时就怪事频发。他费尽千辛万苦搜集到了一个新证据交给法院,没想到第二天,公诉方也提交一个新证据,推翻了王振宇刚搜集到的证据,两份证据还都是同一个证人提供的。这样的事居然发生了好几次……
张俊豪案与阜阳“白宫”书记案有很紧密的联系,其实就是大案派生出来的小案。李国福因举报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被打击报复致死的消息,经《中国青年报》在2008年5月披露后,已被广泛报道,无须多谈,我们的谈话还是从芜湖的庭审现场开始。

张治安为何当庭翻供?
“白宫”书记张治安推翻公诉人的所有指控,是在庭审当天下午,但他申请公诉人回避,则是在当天上午,王振宇当时还在庭审现场。没收他的笔记本电脑,是在庭审的中途,不是在开庭前。
王振宇回忆,当法官询问被告张治安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时,张治安问了一句:“我的家属为什么没有来?”法官说,已经向其家属履行了通知义务,家属不来,法院也没办法。之后,张治安提出要求公诉人回避。这一要求最终被法庭驳回。
在下午的庭审中,张治安推翻了公诉人的全部指控。公诉人说,你可是在供词上签了字的。张治安说:什么情况下签的你们不知道吗?不签字你们能放过我的家属吗?
王振宇觉得,张治安先申请公诉人回避,后当庭翻供,与他没有在庭审现场看到自己的家属有很大的甚至可能是直接的关系。由此,他也想到了当初张治安迫害李国福时的那些做法。
张治安确信是李国福举报自己后,在2007年8月26日,逮捕李国福的同时,也逮捕了其妻袁爱平,其女婿张俊豪。张俊豪时任阜阳市伍明镇团委书记。由区纪委、检察院、公安局联合成立的专案组清理张俊豪的账目,很快认定他贪污2万多元。9月29日将其拘留,2008年1月28日提起公诉。3月13日,李国福在监狱医院蹊跷死亡。4月底,《中青报》等多家媒体揭开阜阳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事件。5月14日,颍泉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俊豪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8109.05万元。6月5日,张治安被安徽省纪委“双规”。8月12日,阜阳市中院二审开庭,之后认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8月29日,张俊豪被取保候审。
王振宇是在二审时才代理张俊豪案的。当时张治安已被“双规”,说明安徽省纪委已认定张治安对举报人李国福打击报复。张俊豪作为李国福的女婿,正是张治安打击报复的受害人之一。翻看案卷后王振宇发现,一审法院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先认定被告贪污罪,然后再计算贪污数额,两万多元里凡是被告能证明已用作公用的,就扣除,还结余的,就认定是贪污,所以最后认定贪污一万八千多元。对这笔钱仍在单位账户内由单位实际管理控制的情况,视而不见。“窝藏罪”更是笑谈。张俊豪是与李国福同时被抓的,之前不可能知道李国福是否被认定为犯罪,谈何窝藏?李国福死亡后他的案件审理已终止,没有被认定为有罪,张俊豪又谈何窝藏罪犯呢?
他觉得这个案子应该很快改判无罪,但颍泉区法院在张治安已被“双规”后,仍然认定张俊豪贪污。院长私下对张俊豪的家属说,你们让张俊豪认罪吧,我们可以从轻处罚,不认罪,有人要搞他,我们也没办法。
这段话被家属录了音。再次开庭时,王振宇提出颍泉区法院不能公正审理此案,并要求当庭播放这段录音。法庭立即宣布休庭。
之后,此案被移送临泉区法院进行审理。4月1日,临泉区法院裁定对被告张俊豪不予起诉,但没有宣判无罪。张俊豪虽逃脱牢狱之灾,但患上心脏病、前列腺炎,父亲去世,妻子患上精神病,夫妻已离婚,可以说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其中详情,本刊2009年第4期《举报后遗症:一人死亡四人失常》有报道。
张治安在芜湖当庭翻供,意味着他已与芜湖检察院、法院彻底闹翻,而之前他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承认一些犯罪事实,是否是达成了某种默契?张治安所担心的,也许是他当初整治李国福家属的一些做法,现在已经被用到了他身上——张治安的家属现在在哪里,情况怎么样?似乎还没有进入新闻媒体的视线。
无论是阜阳还是芜湖,公检法机关是否有一套“搞人”的思路,无论是谁,都是这样“搞”法?通过“搞”家属,来给本人施加压力。这套思路是很可怕的,如果真实存在并到处通行,必将造成许多冤案。
作为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王振宇当然要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但作为一个有信仰的法律人,他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受到合法程序的保护和公平的对待、公正的判决。

法庭必须为张治安指定辩护人吗?
在庭审的前一天下午,张治安本人委托的辩护律师,突然提出拒绝为张治安出庭辩护。理由是张治安要求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而律师认为应做有罪辩护。庭审时,法庭为张治安指定了辩护律师。张治安拒绝法庭指定的律师。法庭再次为张治安指定了另一位律师,张治安再次拒绝,理由是该律师不熟悉案情。法庭经过休庭合议,驳回了张治安的意见,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并说这位律师与张治安见了十多次,熟悉案情。
在当事人拒绝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时,法庭应当制定辩护律师的,有两种情形:一是被告可能是聋哑人、经济困难、未成年等情况;二是被告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张治安本人委托的辩护律师,直到开庭前一天才提出拒绝为张治安辩护,使张治安失去了再指定其他律师为其辩护的准备时间,这对张治安来说是不公平的的。张治安两次拒绝法庭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说明他对法庭指派的律师是不信任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仍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必要性在哪里?这也是王振宇思考的一个问题。

没有机会发表的代理意见
因为在庭审开始后不久就被迫退庭,王振宇没有机会在法庭上发表自己的代理意见。如果能够正常出庭,他为受害人发表的代理意见将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案件侦查不清。“白宫”举报人是怎么死的?至今仍然是一个谜。王振宇现在能看到的,只是司法鉴定单位出具的尸检报告。为什么只有尸检报告,没有侦查报告?李国福死亡的环境如何?有没有现场照片和录像?对现场人员是否进行过询问?这些在案卷里都没有看到。李国福之死与其举报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他举报的内容到底是什么?也没有在案卷中反映出来。还有许多李国福死亡时的细节没有得到合理解释,如缢死李国福的绳子是什么样也不得而知。
二是遗漏了犯罪嫌疑人。公诉书只起诉了张治安和颍泉区检察院原院长汪成,认为两人犯了报复陷害罪。但他们显然只是报复陷害的组织者,而报复陷害的具体实施者,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至少有8人已经被媒体公开报道,在陷害李国福时罗织罪名,刑讯逼供,起到了不小的作用。而这些人在公诉书中,已经变成了曾经“反对”张治安报复陷害李国福的人。
三是张治安曾在2009年3月被取保候审,当时李国福家属听到风声时曾找过检察院,检察院是否认的,但现在公诉书中已经明确此事。如此人命关天的重案,嫌疑人为何能取保候审?法院能否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
四是公诉书认定李国福受贿5.9万元。李国福已死,其涉嫌案件已经终止审理,既然未经法院审理判决,芜湖检察院如何能认定李国福受贿?公诉书认定的依据居然是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对李国福的起诉意见。当时的颍泉区检察院院长汪成,如今正因为涉嫌报复陷害李国福出庭受审,该院对李国福的起诉书如何还能被芜湖检察院采信?
在芜湖退庭后,王振宇打电话给北京市司法局,对庭审情况作了汇报,司法局很快回电,认为王振宇当场退庭的做法捍卫了律师的尊严,及时的汇报也比较好,同时提醒他,一是注意安全,二是遵守律师的职业规范和职业纪律。
北京市司法局又联系了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该处某官员给王振宇打来电话,表示对王振宇的遭遇深表感慨,同时也提醒他注意安全。
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得知此事后,也给王振宇打来电话,询问有关情况,告诉他要依法代理,当律师觉得出现无法控制的局面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实在不行就返回北京。”
记者临走时,王振宇坚定地表示要把这场官司代理好,期待此案的最后判决结果,能还事实以真相,还法律以尊严。
注:本帖子由作者发表于新浪乐居论坛.
原文链接:阜阳“白宫书记案”代理律师最新爆料

一份未发表的代理意见——专访“白宫书记案”受害人律师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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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庭审法官坚持认为,律师携带的电脑可能具备录音录像功能,所以不能带入法庭。王振宇说,所有的证据材料和代理意见都在电脑中,没有电脑是无法辩护的,以前出庭从来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法律没有不让律师带电脑的规定,同时电脑中含有律师的大量个人隐私,不可能交给法院保管。但法官很坚持,说法律没规定,但芜湖中院就是这样规定的。当法警强行要拿走电脑时,王振宇被迫起身,带着电脑离开了法庭。
王振宇说,之前在阜阳代理案子时,发生了种种怪事,没想到来到芜湖,怪事还在发生。2008年夏天,王振宇在阜阳代理辩护了“白宫”举报人李国福的女婿张俊豪的贪污案,当时就怪事频发。他费尽千辛万苦搜集到了一个新证据交给法院,没想到第二天,公诉方也提交一个新证据,推翻了王振宇刚搜集到的证据,两份证据还都是同一个证人提供的。这样的事居然发生了好几次……
张俊豪案与阜阳“白宫”书记案有很紧密的联系,其实就是大案派生出来的小案。李国福因举报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被打击报复致死的消息,经《中国青年报》在2008年5月披露后,已被广泛报道,无须多谈,我们的谈话还是从芜湖的庭审现场开始。

王振宇回忆,当法官询问被告张治安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时,张治安问了一句:“我的家属为什么没有来?”法官说,已经向其家属履行了通知义务,家属不来,法院也没办法。之后,张治安提出要求公诉人回避。这一要求最终被法庭驳回。
在下午的庭审中,张治安推翻了公诉人的全部指控。公诉人说,你可是在供词上签了字的。张治安说:什么情况下签的你们不知道吗?不签字你们能放过我的家属吗?
王振宇觉得,张治安先申请公诉人回避,后当庭翻供,与他没有在庭审现场看到自己的家属有很大的甚至可能是直接的关系。由此,他也想到了当初张治安迫害李国福时的那些做法。
张治安确信是李国福举报自己后,在2007年8月26日,逮捕李国福的同时,也逮捕了其妻袁爱平,其女婿张俊豪。张俊豪时任阜阳市伍明镇团委书记。由区纪委、检察院、公安局联合成立的专案组清理张俊豪的账目,很快认定他贪污2万多元。9月29日将其拘留,2008年1月28日提起公诉。3月13日,李国福在监狱医院蹊跷死亡。4月底,《中青报》等多家媒体揭开阜阳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事件。5月14日,颍泉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俊豪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8109.05万元。6月5日,张治安被安徽省纪委“双规”。8月12日,阜阳市中院二审开庭,之后认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8月29日,张俊豪被取保候审。
王振宇是在二审时才代理张俊豪案的。当时张治安已被“双规”,说明安徽省纪委已认定张治安对举报人李国福打击报复。张俊豪作为李国福的女婿,正是张治安打击报复的受害人之一。翻看案卷后王振宇发现,一审法院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先认定被告贪污罪,然后再计算贪污数额,两万多元里凡是被告能证明已用作公用的,就扣除,还结余的,就认定是贪污,所以最后认定贪污一万八千多元。对这笔钱仍在单位账户内由单位实际管理控制的情况,视而不见。“窝藏罪”更是笑谈。张俊豪是与李国福同时被抓的,之前不可能知道李国福是否被认定为犯罪,谈何窝藏?李国福死亡后他的案件审理已终止,没有被认定为有罪,张俊豪又谈何窝藏罪犯呢?
他觉得这个案子应该很快改判无罪,但颍泉区法院在张治安已被“双规”后,仍然认定张俊豪贪污。院长私下对张俊豪的家属说,你们让张俊豪认罪吧,我们可以从轻处罚,不认罪,有人要搞他,我们也没办法。
这段话被家属录了音。再次开庭时,王振宇提出颍泉区法院不能公正审理此案,并要求当庭播放这段录音。法庭立即宣布休庭。
之后,此案被移送临泉区法院进行审理。4月1日,临泉区法院裁定对被告张俊豪不予起诉,但没有宣判无罪。张俊豪虽逃脱牢狱之灾,但患上心脏病、前列腺炎,父亲去世,妻子患上精神病,夫妻已离婚,可以说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其中详情,本刊2009年第4期《举报后遗症:一人死亡四人失常》有报道。
张治安在芜湖当庭翻供,意味着他已与芜湖检察院、法院彻底闹翻,而之前他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承认一些犯罪事实,是否是达成了某种默契?张治安所担心的,也许是他当初整治李国福家属的一些做法,现在已经被用到了他身上——张治安的家属现在在哪里,情况怎么样?似乎还没有进入新闻媒体的视线。
无论是阜阳还是芜湖,公检法机关是否有一套“搞人”的思路,无论是谁,都是这样“搞”法?通过“搞”家属,来给本人施加压力。这套思路是很可怕的,如果真实存在并到处通行,必将造成许多冤案。
作为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王振宇当然要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但作为一个有信仰的法律人,他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受到合法程序的保护和公平的对待、公正的判决。

法庭必须为张治安指定辩护人吗?
在庭审的前一天下午,张治安本人委托的辩护律师,突然提出拒绝为张治安出庭辩护。理由是张治安要求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而律师认为应做有罪辩护。庭审时,法庭为张治安指定了辩护律师。张治安拒绝法庭指定的律师。法庭再次为张治安指定了另一位律师,张治安再次拒绝,理由是该律师不熟悉案情。法庭经过休庭合议,驳回了张治安的意见,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并说这位律师与张治安见了十多次,熟悉案情。
在当事人拒绝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时,法庭应当制定辩护律师的,有两种情形:一是被告可能是聋哑人、经济困难、未成年等情况;二是被告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张治安本人委托的辩护律师,直到开庭前一天才提出拒绝为张治安辩护,使张治安失去了再指定其他律师为其辩护的准备时间,这对张治安来说是不公平的的。张治安两次拒绝法庭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说明他对法庭指派的律师是不信任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仍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必要性在哪里?这也是王振宇思考的一个问题。

没有机会发表的代理意见
因为在庭审开始后不久就被迫退庭,王振宇没有机会在法庭上发表自己的代理意见。如果能够正常出庭,他为受害人发表的代理意见将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案件侦查不清。“白宫”举报人是怎么死的?至今仍然是一个谜。王振宇现在能看到的,只是司法鉴定单位出具的尸检报告。为什么只有尸检报告,没有侦查报告?李国福死亡的环境如何?有没有现场照片和录像?对现场人员是否进行过询问?这些在案卷里都没有看到。李国福之死与其举报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他举报的内容到底是什么?也没有在案卷中反映出来。还有许多李国福死亡时的细节没有得到合理解释,如缢死李国福的绳子是什么样也不得而知。
二是遗漏了犯罪嫌疑人。公诉书只起诉了张治安和颍泉区检察院原院长汪成,认为两人犯了报复陷害罪。但他们显然只是报复陷害的组织者,而报复陷害的具体实施者,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至少有8人已经被媒体公开报道,在陷害李国福时罗织罪名,刑讯逼供,起到了不小的作用。而这些人在公诉书中,已经变成了曾经“反对”张治安报复陷害李国福的人。
三是张治安曾在2009年3月被取保候审,当时李国福家属听到风声时曾找过检察院,检察院是否认的,但现在公诉书中已经明确此事。如此人命关天的重案,嫌疑人为何能取保候审?法院能否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
四是公诉书认定李国福受贿5.9万元。李国福已死,其涉嫌案件已经终止审理,既然未经法院审理判决,芜湖检察院如何能认定李国福受贿?公诉书认定的依据居然是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对李国福的起诉意见。当时的颍泉区检察院院长汪成,如今正因为涉嫌报复陷害李国福出庭受审,该院对李国福的起诉书如何还能被芜湖检察院采信?
在芜湖退庭后,王振宇打电话给北京市司法局,对庭审情况作了汇报,司法局很快回电,认为王振宇当场退庭的做法捍卫了律师的尊严,及时的汇报也比较好,同时提醒他,一是注意安全,二是遵守律师的职业规范和职业纪律。
北京市司法局又联系了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该处某官员给王振宇打来电话,表示对王振宇的遭遇深表感慨,同时也提醒他注意安全。
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得知此事后,也给王振宇打来电话,询问有关情况,告诉他要依法代理,当律师觉得出现无法控制的局面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实在不行就返回北京。”
记者临走时,王振宇坚定地表示要把这场官司代理好,期待此案的最后判决结果,能还事实以真相,还法律以尊严。
注:本帖子由作者发表于新浪乐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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