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收房产税导致长安被叛军攻占
(2014-09-03 08:04:27)公元783年六月,安史之乱已结束21年,然而天下仍不太平,藩镇割据依旧坚挺,为了削夺藩镇权力,唐德宗对不听话的节度使连年用兵,使得国库里本来就不多的那点儿积蓄,渐渐地消耗殆尽。为了保证皇室的享乐水准,也为了继承父亲的削藩事业,唐德宗决定开征房产税,和现在一样,唐德宗决定先在北京也就是长安搞试点。
唐德宗在建中四年农历五月初八那天开始下文件对长安城的全部私有房产征收间架税,也就是房产税。
按房屋的等级和间数计征:上等房子,每年每间两千文;中等房子,每年每间一千文;下等房子,每年每间五百文。房子越多,税负越高,有那四世同堂的大家庭,三进院,千间房,一次就要缴税上百万。于是很多人不自觉,本来有十间房,谎称是三间,妄图逃税。德宗有办法,他让四邻举报,查出谁家少报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取于其家”
一贯等于1000文,也就是五万文,举报者如此高的奖励,让长安的富户叫苦不迭,很多人被罚的倾家荡产。
唐德宗时期一文钱大约折合多少人民币呢?根据购买力这算,唐德宗时期米价奇高无比,每斗1000文,甚至1500文。唐朝每斗米大约6.25公斤,我前天去超市买米,每公斤4.7元,也就是29.375元。每间只收29元的房产税,似乎很低,但是有一点需要指出,唐德宗时期,天下还没从安史之乱中恢复,粮食奇缺,粮价奇高,而现在中国是某些人所说的几千年来的最大盛世,如此价格对比不合适,如果现在中国像德宗时期那样遭遇经济危机,每公斤米至少涨500倍,也就是每斗14688元人民币,这才是德宗的房产税折算额,三室一厅的按4间,每间每年收14688元,也就是58752元人民币。对土豪来说九牛一毛,对一般人来说,每年收近6万的房产税,那可是有点压力了。
唐玄宗时期是物价最低时期,最低每斗米仅2文,安史之乱时天下大乱,最高斗米不是按文,是按黄金计价。折算文大约1万文,涨了5000倍,德宗时期回落,也有500倍。古代社会铜钱,不是纸钞,除非朝代末期,皇帝铸钱的重量是不变的,也就是说不存在通货膨胀。
建中四年(783年)八月,叛唐的淮西节度使李希烈发兵三万,围攻河南襄阳,九月,唐德宗为解襄城之围,诏令泾原节度使等各道兵马援救襄城,十月,泾原节度使姚令言率五千士卒抵长安。当时天寒地冻,士兵又累又饿,希望能得到朝廷的优厚赏赐,结果一无所得。士兵们出发到了浐水,德宗下诏,命令京兆尹王翔犒赏军队,京兆尹王翔只赏赐粗饭,引起了士兵的不满,导致哗变。实际当时天下凋敝,百姓食不果腹,士兵们能有些粗饭就不错了。然而枪杆子里出政权,当兵的待遇啥时候都不能低。清退士兵的多余房产,那根本不可能。真的严格执行,天下必乱。
士兵们扬言:“吾辈将死于敌,而食且不饱,安能以微命拒白刃!闻琼林、大盈二库,金帛盈溢,不如相与取之。”于是击鼓呐喊,准备攻城,长安城乃国都,城墙高大,别说5千,5万人也攻不下来。然而士兵们喊出口号,不税汝间架,就是不收你们房产税,长安富户听说后大喜,连夜贿赂士兵打开城门,进城之时,德宗还在召开宫廷晚宴,一派歌舞升平,太监来报,叛军已近大明宫,德宗大惊,带上儿子孙子,仓皇出逃奉天(有极品算命的人说德宗4年内有刀兵之灾,需要在长安之外另立一座城来避难,这是侍奉天子的城,故叫奉天,德宗当时半信半疑,但修一座城,不值啥,就修了,如今叛乱出逃,德宗才知道算命先生乃神人,于是直奔奉天,也就是今山西乾县,而不是东北奉天)。同时德宗下令给叛军每人两匹绢,在古代,绢是硬通货,可以兑换黄金白银,此举反倒激发叛军的愤怒,皇帝你仓库里有好东西嘛,为什么一开始不给俺们。叛军把来宣读诏书的太监射死。
长安立刻陷入无政府状态,士兵们打开国库,随便拿。
德宗为挽回人心,立刻下诏,于10月15,停止房产税,距开征房产税的5月初八,不足半年。
大唐尚有余德,不致灭亡,叛军围攻奉天,数月未下,遂气馁,各路勤王兵到,次年7月13,德宗回到长安,再也不提房产税。
不过有些时候,收房产税就不会出乱子,康熙年间,满族高压统治汉人,八旗兵又待遇甚佳。
清朝前期,由于连年对吴三桂用兵,朝廷财政吃紧,前线军需不足,康熙在1676年下诏,要“税天下市房”。康熙说:“不论内房多寡,惟计门面间架,每间税银二钱,一年即止。”(叶梦珠:《阅世编》)卷6,赋税)意思是不论您有多少房,只对其中的门面房计征,按门面房间数,每间二钱银子。
二钱银子不算多,据清初文人叶梦珠记载,康熙十五年(1676)前后,松江稻米每斗一钱(纹银,下同),苏州白糖每斤三分(十分为一钱)。康熙征收的那二钱银子,也就是两斗大米或者七斤白糖的价钱。另外圣谕上说得明白:“一年即止。”意思是只征这一年,以后不会再征,即便按农业税征收惯例,夏秋两季各征一次,也最多掏两回钱。
可是圣谕这玩意儿往往不靠谱。康熙在1676年征过“房税”之后,又在1681年下诏:“以国用不给,再征房税一年。”为了显示他的爱民之心,他添了几项优惠政策:“蠲免村落草房及在镇僻巷鳏寡孤独所居一间门面房屋。”就是说农村草房、偏僻街巷、寡妇光棍以及无子女家庭等,报税时可以少算一间。问题是他把税率调高了,原来每间二钱,这回每间四钱,翻了一番。
再看两道圣谕的落实情况。征收物业税的通知传达下去,小百姓是不敢不缴也不敢少缴的,因为清初律令甚严,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居民又实行高压政策,但凡偷逃税款被发现,往往全家充军并且连坐亲邻。所以,晚明时只完成六成的赋税,到清初可以完成到十成。
事实上,百姓们实缴的远比康熙规定的更多。在康熙圣谕中,只让收“房税”,而地方官执行的时候,除将门面房计税外,还创造性地开征了“廊钞”和“棚租”(参见《清史稿》卷275,傅腊塔传)。
有学者说,清代“房税”只是康熙年间临时征收的税种,可笔者翻过一些清代方志,发现在嘉庆年间,江南一带还有“房税”和“廊钞”,这说明百姓们仍在可持续地缴着物业税,尽管这些税种早已被明令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