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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私募债违约,担保拒绝代偿

(2014-04-01 10:09:32)

由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下简称“中森通浩”)去年3月28日发行的“13中森债”,未能于上周五如期兑付首期利息。同花顺 iFinD显示,13中森债为3年期固息债,发行额度共1.8亿元,票面利率为10%,每年付息一次。也就是说,在原定付息日,中森通浩应付利息金额共计1800万元。
大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规模都接近净资产,而且资产估值还存在不少水分,一旦违约,追溯时资产还要折价,投资者能收回1/3就不错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开闸是为解决小企业资金薄弱融资难问题。对发行主体来说,发行私募债的成本包括票面利率、承销费、担保费、审计费、律师费、评级费等,实际融资成本约为15%。这对中小企业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不少发行私募债企业的净利润差不多刚覆盖票息。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13中森债是由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这笔欠息或会由中海信达“兜底”。
然而中海拒绝了,为什么?因为中海和中森有抽屉协议,通过条件设置、名称更改等方法把实际风险消除,却依然收取担保费,而名义上的担保只作为推介之用。也就说,中海信达不是担保,只是推介,至少抽屉协议里如此.
中海信达曾因失信已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立案时间为2005年5月,不过涉案金额较小,仅为34.15万元,其具体情形被描述为“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仅在13中森债发行前,中森通浩与中海信达曾发生过不少于2次的合作。那么,此次中海信达为何对代偿“不认可”?中海不怕被起诉吗?
实际中海可能有一系列此等表面是担保,实际是推介的项目,如果这个代偿的话,恐怕要有一大堆代偿了,所以中海信达不会开这个口子,那怕破产也行.
“中海担保本身是有能力兑付的,拒绝代偿是因为中海内部的协调出了问题。”这是私下做的担保,中海信达并不认可。”

  源自接近中海信达人士处的一份资料显示,中海信达2012年底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20.8亿元和20.13亿元,流动比率为44.18,担保放大率为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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