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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方击毙上访群众真的处置合法吗

(2014-05-21 08:32:47)
标签:

云南警方

击毙上访群众

真的

处置合法吗

杂谈

分类: 时评

515,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但警方的出警处置在目击群众中引发了争议。

云南警方击毙上访群众真的处置合法吗                                  图片来自网络

    记者
20日从云南昭通市公安局新闻办获悉:经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镇雄县公安局在处置方某驾驶农用车撞向围观群众这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中,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520云南网)

早在上海千名民警配枪时,笔者就表达出了这样一个担忧,一旦出现危害安全的突发事件,比如持械抢劫、绑架人质以及像昆明暴恐等那样已经危及不特定人群公共安全,且场面已经不可控的情况下,开枪是一个好的选择,自然会获得公众首肯。但有一种情况显然要慎行,比如在地方政府拆迁过程中,面对“气势汹汹”的拆迁对象,民警们能不能拔枪以对?碰到其他类型的缠访、闹访群众闹事,且肢体冲突较厉害时,配枪民警该不该开枪?又比如,因群众工作做不到位,碰到群众宣泄性围攻时,民警该不该开枪?

显见,相较于前者,后者不过是人民内部矛盾而已,持枪民警彼时无可置疑会处于两难境地,而这就需要有关方面给予严格界定。失望的是,至目前为止,疑似只有一条笼统的原则可供参考,那就是:少动枪,但到了万不得已也会坚决亮剑。少动枪是对的,但在怎样的情况下,面对怎样的对象,才算“万不得已”?恐怕得像制定法律条款那样,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把条款“细”则捋得更细一点。并严格组织配枪民警学习,这样才能让广大公众真正安心。

回到现场,笔者注意到,方九书的挥刀显然在开车之前,那么,彼时不击伤或击毙,说明方九书彼时的挥刀只是象征式(或者壮胆式)的,对周遭人群危害不太大,否则,警方不可能容忍他从容收刀,爬上农用车。由此,或可推测其后来并无开车冲撞“群众”的主观意图。如果无主观意图,那么警方担心的危害公共安全一幕显然只是臆测,此种情况下,开枪是否真正必要?存疑。

还有一个疑问尚待厘清,既然特警鸣枪,并已打破轮胎,据目击群众反映,此时“车速很慢,比人步行还慢”,说明驾驶室内的方九书驾车冲撞“群众”的危险已经无限降低,为何仍发射子弹?当时究竟发射了几颗?上访群众有别于其他犯罪嫌疑人,麻醉枪等无害生命的武器为何不能成为一种更为优化的选择?存疑。

云南警方击毙上访群众真的处置合法吗                           目击村民联名质疑(图片来自网络)

最后,当地警方表示,民警在警示无效的情况下朝驾驶室内的方九书开枪,也是为了制止方九书,并不是为将他击毙。驾驶室位置比较高,警察看不清楚方九书的具体位置,不存在故意将他击毙的说法。在笔者印象中,农用车的位置一般并不高到“看不清驾驶人位置”的程度,当地警方的说法,并不能让人信服。

目前,虽然镇雄检方已作出认定,但这种自家人查自家人的模式还是值得商榷,要排除警方滥用枪支的嫌疑,恐怕还得出示有说服力的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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