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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上班时间频开房为了啥工作

(2014-04-12 08:46:58)
标签:

浙江公务员

上班时间开房

为了啥工作

杂谈

分类: 时评

最近几天,义乌几大本土论坛上,连续出现了一则关于黄某、陈某某开房记录的帖子。开房时间多数涉及上班时段,时长从数小时到20多小时不等。

公务员上班时间频开房为了啥工作

 

原帖中,网友“y-zh007”没有点出当事人的名字和所在的单位,只透露自己只公布了部分开房记录,这些记录涉及义乌“某单位原中层正副职黄某(男)陈某某(女)”。(410日《钱江晚报》)

据报道,网友“y-zh007”原帖已经被删除,但根据之前的截图可以看到,帖中一共公布了11条开房记录。其中7条是黄某的,都是位于金华的“江南会商务宾馆”。另外4条是陈某某的,三条是金华的“江南会商务宾馆”,一条是义乌的“义乌大酒店”。开房时间都是2013年,基本都是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20131月到7月,黄某仅在江南会商务宾馆就有7次开房记录。

正副职如此频繁地开房,可查的记录一年就共有11条,而这11次的开房,究竟是你开你的,我开我的,还是二者事先约定双双把房开,不禁令人浮想联翩。

笔者认为,如果此则消息坐实为二人一起开房的话,即使经查无违纪行为,也必须对二者进行问责。设想,作为公务员特别是中层正副职的黄某和陈某某,不思利用上班时间为百姓多办点实事,为百姓谋幸福,倒是善于见“缝”插“针”,开房快活办自己的“实”事,这本身已经严重违反机关单位效能规定。

当然,假定查明是后者这种情况,本来,只要二人是真的情投意合,而且能证明他们开房快活无关利益勾连而纯属郎情妾意模式,我们作为外人,除了对其进行道德谴责和生活作风拷问,并督促有关部门对其效能问责外,似乎也不便对人家的郎情妾意再横加干涉(陈某某的老公除外)。怕只怕,这里面是否有权色交换或者通过美色进行利益输送问题,毕竟诸多贪腐案件与美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乃是当今腐败案件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共例,实在让人不能不怀疑。除了这11次,到底有木有其他不可查的记录?即使没有其他可查的记录,一年下来,月均一次的开房高频率,有时长达20多小时的开房时间内,他们究竟在研究啥?或者说,他们究竟是为了啥重要工作?是啥重要的事情值得他们开房来解决?

笔者笃信,即使是大白天,男女同房干柴烈火之下,恐怕不发生点故事是很难的。而这,无疑正是笔者质疑的,如果二人之间发生了一些香艳故事,是因为二人真的情投意合,还是通过美色进行权力、利益输送?而如果是权色交换,则根据相关部门日前的表示,“如果调查确定两人确实是上班时间因私开房,肯定要处理,属于擅自离岗的违纪行为。按照《义乌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题暂行办法》,最轻也要通报批评,重的话会解聘、解除劳动关系或辞退。”

以擅自离岗的违纪行为或解聘、解除劳动关系、辞退这样的方式来处罚二者,“量刑”之轻轻于鸿毛,恐怕很难令人信服。

疑惑的是,针对黄、陈二人上班时间开房被曝光这件事,也有网友提出质疑,说是在公开的网络论坛里曝光他人的开房记录是否侵犯了隐私权。对这种观点,笔者当然不敢苟同,毕竟,公务员特别是官员,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本身就与普通公众不同,换言之,对官员特别是要害部门的官员来说,因为要更好地接受公众监督,就必须让渡出自己的部分隐私权。基于这一点,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大可不必为是否对“y-zh007”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一案究竟立不立案而苦恼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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