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访人员被判刑折射法治进步
(2012-12-02 17: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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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访人员判刑折射法治进步杂谈 |
分类: 时评 |
以截访为名设置“黑监狱”?北京朝阳法院告诉你,不可以。
今年5月,北京警方查处了一处河南长葛市政府设在北京的截访点,抓获10名截访人员。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判,10名截访人员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12月2日《北京青年报》)
不论从哪个方面看,这个案例都有令人兴奋的理由。事实上,随着社会发展中瓶颈问题的不断涌现,各种社会矛盾更加集中尖锐,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经常被廉价“消费”,“不通则痛”,这才出现了很多不太和谐的上访现象。也因此,有些地方政府披着“维稳”的外衣,行截访乃至私设“黑监狱”之实。
其实,上访的各种成本并不低,往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落了个被请到某些地方“喝茶”的下场。
那么,面对这么高的上访风险,上访人员们为什么还要如此“乐此不彼”呢?说白了,利益严重受损,强烈的心理反差和委屈感成了他们上访的最大动力。在相关费用极其高昂的情况下,要一个说法反而可能成为他们追求的最终目标。
从这个方面来讲,截访人员的“被判刑”,实是为上访人员的利益诉求松绑,才可能让他们“体面地”、“有尊严地”退场。
按照《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如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则参照第四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地方政府来说,朝阳法院为其上了一堂“迟到的”但却很有“标的性”的法治课。学会尊重公民的权利,从人治到法治,成为地方政府一节必修课。简而言之,如果还是采取以往那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不仅可能会惹上官司麻烦,还可能陷入政府公信力泥沼,并且授人以侵犯公民人权的口实,未免有点得不偿失。
从截访的零风险到高风险,凸显出当前社会法治观念的进步。公平正义不容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这就是朝阳法院给出的答案,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给出的答案。
截访人员被判刑,折射出的不仅仅是现代社会对法治的尊重,更是一个巨大的法治“解冻”符号——人治退场,法治登场。基于此,我们相信,每一个微小的法治进步,都在蓄聚一个大的社会能量,当这个能量大到足够让法治观念深入现代社会每一寸肌理和骨血的时候,就是我们社会转型之花绽放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