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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醉驾“开的不远”被免刑责让人生疑
《中国青年报 》6月19日报道,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
如此“不远”,怎能服人?
以此思维,我们似乎可以类推出如下子公式:“贪污钱财不多”,免究刑责;“凶器贯穿不严重”,免究刑责;“阴茎插入不深”,免究刑责;“胶囊含铬不多”,免究刑责……
这看起来不是一个好的判决。
判案法官显然“逾越”了自己的职责权限,私自给醉驾预设了一个路程的前提。“驾驶距离不远”?关键的问题是,究竟多远的醉驾才能定为醉驾?100米,200米,500米,抑或是1000米……?这就折射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些漏洞。正是这些漏洞,给了判案法官们更广阔的“拓展”空间,说白点,就是钻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今后,我们公平公正的法官大人们就可以凭着法律赋予的光荣的“自由裁量权”更大胆地“弹性”了。而不久的将来,估计会有新的雷人标准出台,如因公喝酒免究、官职较大免究等等。小的们,来,咱擦亮眼睛,眼睁睁地看看是否有更精彩的下文。
让人感兴趣的是,该法院看起来还振振有词,“由于本案涉及一些审判机密和国家机密,案档不宜公开。单看判决书很容易让公众‘不明就里’,引起怀疑。但本案的判决是依法的、公正的,只因一些考虑因素,不宜对媒体公开。”吔,这就奇了怪了,公众有权知道事实的真相,你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此案判决书,显然会让公众更严重地怀疑,内里是不是有神马猫腻?是不是有些人披着“涉密”的外衣,行包庇之实?
好吧,既然你说案件判决依法、公正,为何不能拿到阳光下来暴晒一下?这样的话,也更能消除公众心中的疑惑,维护法律的诚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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