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蒙德.钱德勒《漫长的告别》读过两个译本,一是新星午夜文库的宋碧云译本,二是南海出版公司的卢肖慧译本。两个译本都不错,宋碧云在前,功不可没。比对了几个章节,单说准确,感觉是后出的卢译更好一些。为方便,这里仅以第13章中著名的“金发美女”一段为例。
1.Blondes,很简单,就是blond-haired
women。卢译为“金发女人”,宋译为“金发碧眼之人”。碧眼是添加的,原文没有。钱德勒分析金发美女的类型,是有用意的。在西方,“金发美女”已经成为一种富有文化含义的女人类型,一个含义是,金发女人被认为比所有其他颜色头发的女人都更有魅力,希区柯克对金发女郎的偏爱众所周知。另一个含义是,指不靠智慧而靠容貌取悦于人的女人,不太用脑子的女人。
金发的理想搭配是蓝眼睛,如书中的艾琳.韦德,就是“罕见的矢车菊蓝”,后文又说是“紫罗兰色”。
2.艾琳.韦德出场,马洛眼中她的形象:She was slim and quite tall in a white linen
tailormade with a black and white polka-dotted scarf around her
neck。宋译:“她又高又瘦,身穿裁缝特制的白麻纱衣,脖子上围着一条黑白圆点丝巾。”“又高又瘦”略带贬意,不美,而钱德勒在列举了各类金发美女之后,说艾琳像梦幻一样,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甚至不属于这个世界,以极言其美丽。slim此处是苗条的意思,不能译为“瘦”。卢译为“她很苗条,身材颀长”,“颀长”也比“高”更切合情境。
其次,linen就是亚麻,不知宋为什么要译为“麻纱”。后文提到艾琳穿的是白色亚麻裙装,这比麻纱裙装要端庄得多。
black and
white
polka-dotted,既有可能是白地黑点,也有可能是是黑地白点,宋译为“黑白圆点”,粗说可以过关,细说不过关,因为不可能是黑白两种圆点。卢作了选择,译为“黑底白圆点”。一般的看法,无论围巾还是裙装,黑底白点更好看,事实上,黑底白点的也更多。
3.Lucrezia,这是指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著名的博尔基亚家族的传奇女子卢克雷齐娅·博尔基亚(Lucrezia
Borgia,1480-1519)。宋译在她前面加了“烈妇”二字,大错。因为卢克雷齐娅一向被认为是个femme
fatale,性感、神秘、冷酷、淫荡、危险的女人,相当于中文的“尤物”“致命女人”或“蛇蝎美人”,卢译的注说她是荡妇,很近似。宋译则是完全说反了。
4.She is
reading the Waste Land or Dante in
original。宋译:“在读原文的《荒原》或原文的但丁”。应该是“在读《荒原》或原文的但丁”。《荒原》本来就是英文的,不存在读原文的问题。in
original只修饰但丁。但丁的original,译为“原文”没错,但卢译特地点明为“古意大利语”。但丁基本上是以意大利托斯卡纳方言写作的,他称这种语言为“意大利语”,其中参杂了拉丁文的成分。但丁的写作对形成现代意大利语起了很大作用,因此被称为“意大利语之父”。所以这里的“in
original”富有深意。
艾略特的《荒原》以晦涩著称,原文的但丁不是谁都能读的,钱德勒此处当然是在调侃。
5.最后说一句,私人侦探马洛最爱喝的那种鸡尾酒,在马洛系列故事中是不可缺少的道具,gimlet,中文有译成“螺丝起子”的,宋碧云也这么译,不对,是把它和另一种鸡尾酒screwdriver搞混了。screwdriver才是“螺丝起子”,是用伏特加兑橙汁。gimlet就字面应译为“手钻”,手钻和螺丝起子或改锥不是一回事。鸡尾酒gimlet是金酒(gin)或伏特加兑青柠汁。卢肖慧把gimlet音译为“琴蕾”。gimlet微带绿色,看上去十分秀雅,口感极好,叫琴蕾,也说得过去。screwdriver是橙汁的混浊黄色,没那么好看了,口感也稍粗。
钱德勒是我非常喜爱的作家,《漫长的告别》和《再见吾爱》又是他最精彩的两本书。故事和人物好且不说,更难得的是文字佳妙,在美国作家中绝对是一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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