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女士:原来这块是空白的,他们后来加上去的。
这是一份买房的意向金收付书,签意向书的时候,谈女士还交了3万块钱的意向金,不过,几天之后,谈女士拿到中介公司给自己的复印件时,却发现里面的内容有了改动,原件上空白的地方,却多出了几行字。
三十个工作日内就得交首付款,谈女士说,自己事先可并没有做出任何这样的承诺。再仔细一检查这份意向书,谈女士又发现了问题。支付款方式不合常理,而且这份合同上空着很多地方。那谈女士为什么就把意向书给签了呢?
谈女士:没和中介打过交道,而且买房的想法也比较急切。
除了意向金收付书的问题外,还有一个更让谈女士头疼的事,那就是作为卖方的房主始终拿不出房产证。
谈女士:几天以后他们才告诉我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我就跟他们急了,我说24号签约得时候我必须看到。
主持人:与其 “亡羊补牢”,不如 “未雨绸缪”。律师也提醒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合同空白处需要填写的就填写;不需要填写的,应该划上横线、曲线或作出其他标志表明此处不填,以防居心不良的中介在合同空白处做手脚。另外签合同一般都是一式几份,您签完就应该自己留一份原件,做为一个证据。可谈女士这两点都没有做到。因为买房心切又缺乏经验,谈女士虽然充满了怀疑和担心,却还是答应了按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去签购房合同,不过她提出了一个要求:到时候房主必须出示房产证。那么中介公司能不能出示房产证? 谈女士又能不能顺利买到房子呢?
24号这天,我们陪同谈女士一起来到了那家中介公司。
中介:房主本人也来了,双方是什么意思。
谈女士:请房主出示房产证和购房发票。
中介:这个我之前已经说了,房产证还没有呢。
谈女士:没有,当初您可不是这么和我说的
中介:我只认意向金收付书,现在是您违约了。
谈女士:什么叫违约,你那收付书根本就是错的。
中介:如果法院说我是错的,我就赔偿。
可是房主又为什么没有房产证呢?
谈女士:您到底着急不着急卖房啊,怎么老看着中介的脸色啊。
中介:不是看我的脸色,卖方现在是守约方,我得保护我的利益和守约方的利益。
据中介公司说,因为房主的房产证还正在办理当中,那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还允许买卖吗?律师说,虽然有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许买卖,但在目前的司法中认为这条是行政性法规,而不是效力性法规,如果仅凭没有房产证就认定合同无效,是有风险的。也就是说,谈女士因为房屋没有房产证,就要求中介公司退还3万块钱意向金,在法律上是很难得到充分支持的。不过,律师也建议谈女士从其他的角度切入,比如说对协议书内容无法达成一致,如果是这样的话,意向金应该退还。
主持人:房子没买到,反被套三万,相信谈女士的经历给不少购房心切的人敲响了警钟。还有一位观众张先生也遇到了想买的房子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卖房人和他商量,先付一半的钱,等到房产证办下来,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再交付剩余房款。而且房主虽然让张先生先住进去,但每月还要收张先生1000元的月租作为押金,等到过户的时候再一并退给他。张先生觉得这样风险很大。如果房主违约了,这钱能不能要回来呢?如果房产证好几年不下来又该怎么办?对于这样的问题,律师告诉我们,双方可以签定一份严谨的买卖合同,并且把购房款存入一个双方共同在银行开的帐户里,暂时先冻结起来,还可以做一下公证,等到产权正式过户,再解冻帐户,由卖方提出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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