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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策略

(2022-09-28 08: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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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分类: 律师辩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策略

李有法律师,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建国路信义巷11号院   电话 :13072917067 

 029-87435502

 一、是否明知之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对具体犯罪类型不要求明知。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对于提供中立技术的公司和个人,客观上虽为犯罪提供帮助,但帮助者扮演的角色实质上属于毫无犯意的工具人,如果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则不构成该罪。

2019年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了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刑案司法解释规定了七种可以直接推定主观明知的情形。如果符合上述情形,除非有其他相反证据证明,一般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而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即使涉案行为符合上述规定,仍存在可辩护的空间。例如监管部门是口头告知还是书面告知,如口头告知,有无录音等证据证明。书面告知有无送达,行为人是否收到书面告知材料等,不能仅从邮寄单签收情况当然、直接推定其已收到相关书面通知。再如第(二)项的法定管理职责,义务来源必须法定。有些虽具备法定监管职责,但无监管条件或虽提出监管措施但因不可归责的原因未及时处置等,均不应过度苛责当事人,秉承刑法谦抑性原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情节是否严重之辩。帮信罪需要情节严重才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7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二款还明确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理解为如果实施了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且相关数额总计没有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也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不能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被帮助对象没有构成犯罪。帮信罪以被帮助对象构成犯罪为前提。被帮助的人不构成犯罪或仅构成行政违法,那么行为人也不构成犯罪。如果上游确实构罪,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仅处以较轻的刑罚,那么从司法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考虑,本罪也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但是量刑一般也不宜高于被帮助对象的量刑。因客观情形暂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构成犯罪,此时需要争取不起诉。实践中,有部分案件因在案证据无法证实被帮助行为构成犯罪而不起诉,并不是全部都依据司法解释适用上述例外情形进行起诉、审批。最后,若办案机关仍坚持追究其责任,就需要再次从涉案数额的角度分析证据,争取辩护掉部分或全部数额,实现定性辩护的目标。

四,究竟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之辩。一般来说,案件能够认定为单位犯罪,其中自然人的刑责相对会降低,部分人会因边际效应递减的规律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一般从以下几个方式审查:1.单位是否依法设立;2.是否为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3.是否为了单位利益;4. 利益是否归单位所有。再往下分析,还要考虑单位是否为了实施犯罪而设立,设立的时间、目的、主要业务。涉案业务是否属于单位主营业务,有无单位决策程序,单位获益如何分配等。上述切入点或有法律法规、政策的支撑,或有不起诉决定书、判例的佐证,相对来说运用到辩护的实践意义较大。

五,在校生的两卡犯罪之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有一类特殊的群体现已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重要人群之一,即在校学生。在校生涉嫌两卡的犯罪通常表现为:找兼职误入歧途而收购、贩卖银行;或是在网上看到收购手机卡的信息,办理手机卡出售给贩卡团伙;或是为寻找暑期兼职,联系朋友帮忙介绍工作,在朋友的介绍下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每张卡获利不等。对于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可以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认罪态度等情况,进行有效辩护。

六,涉案金额之辩。帮信罪的构成要素包括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这就说明律师可以从涉案金额上进行切入辩护。这些金额的来源是否合法、计算方法是否合规、计算过程是否标准,律师都可以全面质疑。司法实践中,认定资质、认定人存在瑕疵的,认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依据适用错误的,认定标的灭失、存在瑕疵或错误的,认定结论送达存在瑕疵的,价格认定所依赖的前置鉴定文书存在瑕疵的,价格认定结论与犯罪实际所得、实际销售价格不符的,都可能被否定,这都是技术辩护的切入点。

七,免罚情节之辩。帮信罪并不属于严重犯罪,因此《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了可以免罚的几种情节,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辩护要点之八,是否有酌定从轻情节之辩。一般而言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如实供述;是否积极退赃;是否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具有初犯情节;是否上缴了全部的违法所得等会对量刑具有重要影响。辩护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应当根据案件事实以及相应证据,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到上述利好的情节,以便在辩护过程中能为当事人争取较好的量刑效果乃至争取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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