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二套房贷新政出台后,国务院又在4月17日推出“三套房贷”新政,并首次提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问责制。众所周知,本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之所以被誉为史上最严,无非是实行了罕见的信贷政策。与此同时,住建部等三部委也在6月份出台了更加严格的“认房不认贷”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从“三套房”新政来看,国务院提出通知:
(一)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二)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三)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四)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第三套房不放贷、对没有社保人员限制购房数量等临时性政策有可能放松和退出,而土地出让制度、保障房建设等仍将深化,不会轻易退出。
上周有消息称,南京、杭州、上海等地区多家银行第三套房贷业务有放松迹象。甚至有媒体称:一线城市第三套房贷全面松动,继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的银行放松第三套房贷后,深圳、北京部分银行也已悄然放松第三套房贷款。对于第三套房贷,只要首付不低于5成,即可放行。北京也有银行第三套房按首付不低于5成、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执行。
鉴于此,如果相关一线城市银行的以上做法被全国各大城市所效仿,并演化成全国一致的“信贷放水”,则意味着,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房产新政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将立即面临全面崩盘的危险,所谓“史上最严”也很有可能成为“史上最短”。
与此同时,仍有部分银行坚持受理第三套房贷的申请。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这些银行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大幅提高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的标准对首付比例和利率设置新的规定。
针对当前地区部分银行放松或开展第三套及以上房贷业务的情况,笔者认为:一是因为有关调控政策并未对第三套房贷进行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仅仅是要求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部分银行可能一直在开展相关业务);二是,各家银行对于已经受理的第三套及以上房贷的时间不一,当前部分银行贷出的第三套及以上房屋贷款很可能是之前业务的延续。
中国银监会新闻发言人7月12日就内地媒体近期有关“个别地区放松第三套房贷”的报道发表回应称:房贷相关“政策要求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不能动摇”
对此,笔者认为:
(一)国家应严格控制地区房地产开发贷款比重,重点支持经济比较发达、房价波动相对平稳、例如淮安等以自住需求为主的三线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力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开发建设,积极支持当地政府出台的保障性住房等相关重点建设项目。
(二)对于近期发展过热、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严格控制贷款。对于存在土地闲置、哄抬房价、虚假个人贷款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严格的信贷控制,不发放新的贷款。
(三)是积极适时地调整土地储备的贷款额度。根据地方政府信用和财政收支状况,区别对待适时调整土地储备贷款额度。严格落实土地抵押,认真测算土地评估价值。监控土地最终用途和资金回笼情况,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四)是加快扩大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开发与个人住房贷款相关的新产品,积极掌握居民在信息、旅游、文化、教育、等新兴消费领域的需求,优化个人信贷结构。
总之,如果下半年继续为房地产松绑,采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几乎可以断定,本轮调控定将在房价远未回落的情况下提前结束。因为,每一次信贷松绑,每一次土地市场混乱,都会成为房价强力反弹的“幕后推手“。以典型的2008年“救市”为例,信贷政策放松的结果不仅让房地产起死回生,更迎来了房价暴涨,大量信贷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了房地产市场,民间资本和部分企业借助宽松信贷涌向房地产市场,由此演绎了房地产历史上最令人瞠目结舌的“倒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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