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认知的另一个部分是,人们需要解释他人的行为。你是否见过某些人正在做你所不能理解的事?你脑海中很可能涌现了大量可能的解释:“他可能病了,或者在看一些我看不见的东西。”想知道人们为什么在做某些事似乎是人类的天性,这会让我们知道该对他们做些什么,我们又想把谁当作行为典范。如果没有明确的答案,人们倾向于提出自己的理由。人们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解释。这种需要如此强烈,如果解释不够充分,就会引起认知失调的困扰。解释自己和他人行为的过程叫作归因。行为的原因归因理论最早是由社会心理学家弗里茨·海德(Fritz
Heider)所发展的,这种方法不仅能解释事物为什么会发生,而且能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某些解释来解释自己的行为。基本的解释有两种—一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
将行为的原因假定为来自外部,如天气、交通、教育机会等等,这种方式叫作情境归因(situationalcause),它假定观察到的行为是个体当时所处的任意环境所引发的。比如,交通堵塞和汽车故障可能可以解释约翰迟到的原因。另一方面,如果将行为产生的原因假定为来自个体内部,这种方式叫作个性归因。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内在人格特点被视为观察到的行为的原因。比如,把约翰的行为归于个性原因的人可能假定约翰迟到是因为他的个性中就包括不守时的特点。归因中也存在情绪成分。比如,研究者发现,当人们在婚姻中感到很幸福时,配偶行为产生的积极影响就会被归于内因(“他这么做是想让我感觉好”),消极影响就会被归于外因(“他今天一定很不顺”)。但如果婚姻并不美满,相反的归因就发生了:“他很和气,是因为想从我这里得到一些酒。”或者“他很暴躁,是因为他天性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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