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衰弱诊断为抑郁症,就是一个有代表性和突出的例子显然,不论把神经衰弱完全视为焦虑症还是抑郁症,都忽略了一些最基本的临床事实和社区健康调查数据非特异性的心情不快,如烦恼、后悔、易激惹、不满、心情紧张等,是非常普遍的人类经验,但持续存在的典型的焦虑和抑郁却少见得多。
在人群中,有一名符合严格诊断标准的焦虑症或抑郁症,便有好几名甚至十名以上症状较轻和不典型的神经症,并且这些病例很少发展为焦虑或抑郁的典型临床相。M.
Gelder等(1983)提到的有关神经症的流行病学数据和对未分化的神经症( undifferentiated
neurosis)的描述,可以视为神经衰弱这个诊断类别的合理性和有用性的一番很好的论证。人们可以抛弃神经衰弱这个术语,却无法抹杀大量存在的未分化的神经症病例,这些病例不能诊断为任何一种特殊的神经症。ICD-9(1978)的神经症(300)有神经衰弱(300.5)这个类别,并且明确提出要排除焦虑状态(300.0)、神经症性抑郁(300.4)和心理生理障碍(306)等。ICD-10(1992)仍然保留了神经衰弱这个诊断类别(编码改为F48.0)。它指出,神经衰弱只有轻微程度的焦虑和抑郁。其实,相对健康的人也难免有时会有轻微的焦虑和抑郁。可见,把神经衰弱一概而论全都视为焦虑症或抑郁症,显然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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