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心理学理论的许多贡献对精神分析技术来说都具有普遍意义。安娜·弗洛伊德(1936)将技术重点从观察转移到自我。她指出,只有通过患者的自我,分析师才能同等专注地观察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呈现。她因此得出结论,自我是分析发生的代理。哈特曼的工作拓宽了理解的范围,使其超越个体的精神病理学并将整个人格包括进来,非冲突性功能与自我自主性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哈特曼描述了自主性功能可以如何促进(例如,通过自我观察及言语表达)或抑制(例如,通过目的性思维)自由联想。洛温斯坦(1972)指出,“如果精神分析主要的(尽管不是唯一的)兴趣是研究人身上的冲突,那么这一研究的工具就是自主性功能。”“尽管如此,这些功能有时也会服务于阻抗并成为分析的对象。
哈特曼(1939)将这种意外事件称为“功能改变”。洛温斯坦(1963)对阻抗的理解超越了基本规则:他提醒人们注意两种阻抗之间的区别,一种阻抗调动是针对处理核心冲突,另一种阻抗调动是为了对抗一种特殊感受或想法的出现。被中和的能量就像一个蓄水池,自我由此能够独立于驱力压力,支持自已的目标和功能。同样地,中和的能量也激起了自我对驱力要求的防御。临床上,哈特曼的理论概念为自我心理学探索诸如现实检验、升华、利他、内化模式、理想形成及自尊调解之类的概念提供了动力。
这些贡献在未改变基本精神分析技术的情况下,提供了一种“转变,转向强调(导致)有意义的结果”这些结果的范围遍及从考虑有关解释的语言时机和方向的效果到重新定义主要的治疗性目标,从对被压抑材料的重新获得到修正自我功能的模式。农贝格(1955)简洁地捕提到自我心理学的临床结果与目标,他指出:“通过治疗获得的改变在理想情况下涉及整个人格,这些改变包括本我的能量变得更加机动,超我变得更为宽容,自我从焦虑中释放出
来,以及综合功能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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