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难道说学院派在人格问题上的方向完全错误吗?他们的研究什么成果也没有吗?并不尽然。学院派在人格领域的研究可以概括为“特质—类型”研究。他们认为,不同人的人格可以分析出种种“特质”。根据这些特质在具体一个人身上的多少,可以进一步搭配出种种类型。不同的学院派心理学家对特质的含义说法不同,分析出的特质数量也不同。奥尔波特将特质划分为共同特质和个人特质。前者为大众所共有,后者则属于个人。个人特质又分为首要特质、中心特质和次要特质。卡特尔提出表面特质(surfacetrait)和根源特质(sourcetrait)的概念,认为重要的是根源特质。他一共分析出十六种“根源特质”:乐群性、聪慧性、情绪稳定性、恃强性、兴奋性、有恒性、敢为性、敏感性、怀疑性、幻想性、世故性、忧虑性、激进性、独立性、自律性、紧张性。“大五人格”理论则重视下面几种特质:外倾性、宜人性、责任心、神经质或情绪稳定性、开放性。前面介绍的量表研究,其本质就是用一系列问题来反映一个特质。一个心理学家对什么特质感兴趣,就会设计出相应的问题。不同特质的排列组合,便产生了人格类型。
霍兰德将人格分为现实型、研究型、社会型、企业型、艺术型、常规型等六类。
传统气质理论有多血质、黏液质、抑郁质、胆汁质的划分。其他的人格类型划分法还有“内向—外向型”、“A—B型”,等等。可以说,特质分析是类型划分的基础,类型划分是特质分析的目的。它们不可分离,可以联合构成“特质—类型”的研究方向。如前所述,进行这类研究,并没有深入到具体某个人的内心世界,而是将整个社会人群进行分类。假设一个心理学家认为人格有六种类型,那么便意味着,全世界几十亿人的人格可以划分为这六类。而他正在面对的某个人,便和其他若干亿人,属于某个类型。
但是,开篇中介绍的那些人格定义都包含着希望研究每人“独一无二的个性”这个初衷。而“特质—类型”研究恰恰与之南辕北辙。它并没有研究一个人,而只是把一群人分分类而已。“特质—类型”研究的意义,在于为大量人群的人格划分提供依据。什么领域里才需要对大量人群进行人格分类呢?是管理者、企业家或者政治家。针对人格本身来说,这种研究不可能是根本的、深刻的、基础的。当然,两种人格研究倾向并不矛盾。“内容—结构”研究应该是人格研究的根本和出发点,而“特质—类型”研究则是人格研究的衍生和深入。你如果不能深入地了解一个具体的人,又怎么能划分成百上千的人呢。医院派心理学家并非不从事类型研究。弗洛德伊和阿德勒没有这方面的探索,但荣格已经开始将人格划分为“内向—外向”两大类,并且成为普遍常识。霍妮划分出“合作—逃避—敌对”三种人格类型。弗洛姆则将人格划分为五种类型。不过,医院派心理学家的这种研究,建立在对个人心理内容的深入了解上,而不是对浅显的外部特征的大量统计上。精神分析学派另有一个别称———深度心理学,其深度正表现在进入内心世界的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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