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症性障碍
(2019-03-08 14:48:43)
(1)场所恐怖最初用这一名称描述对广场感到恐惧的综合征。目前已不限于广场,还包括对人群拥挤场合、商店、剧院、车厢或机舱等感到恐惧,也包括害怕空旷地方,害怕离家或独自一人在家。
(2)社交恐怖常起病于少年,表现为害怕被人审视、回避社交的情境,如在公共场所吃饭、讲话或与异性交谈感到紧张不安,害怕被人观看、注视。
(3)特定恐怖指特殊物体或情境引起的不合理焦虑,如接近某些动物、雷雨、黑暗、锐器、外伤或出血、害怕接触到某些疾病等。特定恐怖以儿童常见。
(二)焦虑症焦虑是一种内心紧张不安,预感到似乎将要发生某种不利情况而又难以应付的不愉快情绪。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与恐惧不同,恐惧在面临危险时发生,而焦虑发生在危险或不利情况来临之前。焦虑症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惊恐障碍:其基本特征是反复发作的严重焦虑(惊恐发作),发作不限于某一特殊情境或特殊场合,因而难以预料。主要症状因人而异,但常有突发的心悸、胸闷、窒息感和眩晕感。几乎所有惊恐发作患者都继发出现对死亡的恐惧,或害怕失去控制,害怕发疯。部分患者有出冷汗、手抖、站立不稳。广泛性焦虑症:其基本特征为广泛和持续的焦虑,表现为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和紧张不安。除了焦虑心情外,还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和肌肉紧张,以及运动性不安。
(三)强迫性障碍强迫性障碍是以不能为主观意志所克制,反复出现的观念、意向和行为为临床特征的一组心理障碍,简称“强迫症”。强迫症状的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二者的尖锐冲突使患者焦虑和痛苦,患者体验到,观念或冲动来源于自我,但违反他的意愿,遂极力抵抗和排斥,但无法控制,患者认识到强迫症状是异常的,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的强迫可表现为以仪式化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显著减轻,但此时社会功能严重受损。临床上根据其表现,大体可将强迫症划分为强迫思想及强迫行为两类。(1)以强迫思想为主的临床相,包括强迫观念、强迫回忆、强迫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性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2)以强迫动作为主的临床相,表现为反复洗涤,反复核对检查,反复询问,或其他反复的仪式化动作等。
(四)躯体形式障碍躯体形式障碍的主要特征是患者反复陈述躯体症状,不断要求给予医学检查,无视反复检查的阴性结果。患者有时有某种躯体障碍,但并不能解释其症状的性质和程度,不能解释患者的痛苦与先占观念。列入这类障碍者,包括躯体化障碍、疑病症、躯体形式的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和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等。躯体化障碍 躯体化障碍是一种以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附录二 常见心理障碍的临床疾病分类的神经症。疑病症 突出表现为对自身健康状况过多关切,有各种主观症状,但各种检查均不足以肯定其有任何器质性疾病的证据,也未发现这些主观症状的躯体原因。医生的解释不能消除其疑虑。躯体形式的植物神经功能失调 患者表现的症状似乎是由于植物神经支配的器官或系统的躯体障碍所致,最常见的情况是心血管、呼吸和胃肠道症状,但并无有关器官和系统存在躯体疾病的证据。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 精神性疼痛、心因性背痛或头痛以及其他与情绪冲突有关的躯体形式的疼痛归入此类。持久、严重、令人痛苦的疼痛,又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完全加以解释,是这类障碍的突出表现。心理社会问题常是疼痛发生的主要原因。
(五)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的主要临床相是与精神易兴奋相联系的精神易疲劳,心情紧张、烦恼和易激惹等情绪症状,以及肌肉紧张性疼痛和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神经衰弱的临床表现主要为:
(1)精神疲乏,注意力难集中,效率减低等衰弱症状;
(2)回忆及联想增多且控制不住,对声、光敏感的兴奋症状;
(3)易烦恼、易激惹的情绪症状;
(4)紧张性疼痛;
(5)入睡困难、多梦、易醒等睡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