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的婚姻障碍
(2015-10-24 23: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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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婚姻效用李和欣障碍 |
2.婚姻变化。择偶过程完成,婚姻即进入维续阶段,这一过程伴随着变化。
(1)二元主体的婚姻资源,包括主观的婚姻资源,会发生变化;
(2)婚姻效用,包括二元主体主观的婚姻效用,也会发生变化;
(3)二元主体的婚姻空间,包括主观的婚姻空间,是变化的;
(4)二元主体的婚姻障碍,包括主观的婚姻障碍,也是变化的。本文作者更偏爱用方程式去描述上述变化,并欣赏数学的美。不过,这里倒是可以举一个无关数学的例子来描述婚姻维续过程的变化。我们假设,小李和欣晴真的在某种美意的“撮合”下结合了,所谓“有情人终成眷属”。按照童话故事的逻辑那么应该是:他们从此过着幸福的生活。其实这只是存在的一种可能,另外的可能是:有一天,他们不但不再相爱,而是积怨成恨,到了彼此不能容忍,必须分手的地步。甚至于都不能好说好散,而是闹上法庭。所以,看似美好的结合,往往并不意味着美好的生活,或者美好的结局。
3.婚姻消亡。这在第四节已经进行了分析,这里主要再关注一下离婚问题。根据效用理论,我们认为,离婚,从逻辑上可以划分为两种形式:
(1)效用替代,相当于maritalalternative。埃什尔曼认为,人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将现有的婚姻关系与可能的选择进行对比。如果来自婚姻内部的促使配偶连接在一起的力低于外在的可能选择,那么,婚姻很可能破裂。不过,我们倾向于将效用替代定义为:至少婚姻中的一方主体“有了”新的关系——
可以提供新的效用,进而选择离婚。请注意,我们定义的焦点在于“有了”这种现实性,而不是潜在的,这一点可能与埃什尔曼有所不同。比如,某男士在已经有了“小蜜”的情况下,和妻子提出离婚。
(2)效用放弃。这主要是由于婚姻中的一方或双方主体无法忍受婚姻障碍(无论主观的负资源或主观的负效用),而“主动地”选择放弃婚姻以及由婚姻带来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