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谈幸福
(2011-06-15 0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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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英国宋体亚里士多德满足杂谈 |
他认为,幸福除了身体上的满足以外,必须包括积极性、责任感、成就感以及爱。这些东西也许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了心灵的满足,但是往往会造成身体上的痛苦。为了达到满足,人们有时不惜追逐痛苦,在痛苦和折磨中感受到高尚的幸福。
(二)尼采
尼采把幸福理解为一种愉悦和满足的状态,并顺便表达了对英国功利主义传统的不满。尼采认为,功利主义者所追求的幸福目标,并不是非常远大的目标,而在追求远大目标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为崇高目的而承受痛苦、持续进行奋斗并且愿意为这目的而承担风险。
他认为,幸福就是快乐或者满足的答案过于浅显。所以我们光是这样追问问题,不可能涉及问题的本质。这个问题争论得够久了,也没得出什么结论,我们不应该再纠缠于幸福包含什么,而应该问幸福产生的基础是什么。
(三)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就注意到,面对什么是幸福这样的问题时,不同人会从不同角度回答。一些人用愉悦,一些人用荣誉,一些人用生命的艺术性,还有一些人用生命的反思或者思考来定义幸福。他认为,关于幸福的几个特征有可能达成基本的一致,它有五个要求必须满足:
1、它必须是决定性的,即包含所有的固有价值;
2、它必须是自我满足的,即不依赖于其他价值;
3、它必须是积极的,即我们必须能主动地意识到这些价值;
4、它必须是广泛可得的,而不是只能少数人拥有;
5、它必须是相对稳定的,不是那种能被任何偶然所带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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