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健全的婚姻动机主要有: 一,出于对现实的考虑。或是为了金钱、分房、调动等现实利益而结婚的,或是遵从家庭的压
力而结婚的,或是为了逃离原有家庭的虐待而结婚的,或是因为一时与之冲动发生了性关系、出于 对对方负责任的心态而结婚的“承担责任的婚姻”;
二,由于心理的偏差。或是明知对方有缺点或毛病,却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造对方而结婚的,
或是同情、可怜对方的处境而结婚的“人道主义的婚姻”,或是因自己年纪大了,忍受不了单身生
活的寂寞而结婚的,或是失恋后为了报复对方而结婚的“洗辱的婚姻”,或是心中已有理想人选,
碍于对方已情有独钟而漫不经心地另找一个而结婚的“寻找替身的婚姻”⒇……
在以上两种结婚的动机中,不难看出的是,都不存在我们所谓的真正意义上的爱。有的仅是贪
婪、恐惧、怜悯、愤怒……这些东西在婚前被当事人误认为就是“爱”。然而,一旦婚后,当其明
白自己当初的选择并非出于爱时,当事人又会把外遇的发生误认为是“真爱”的来临。同样的场面
与剧情在我们身边一幕幕反复地上演着。如果说,把当事人在婚前对于“爱”的意义理解上的偏差
称之为对婚姻的误读的话,那么,当事人在婚后再次误把外遇当成真爱就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对婚姻
的“双重误读”。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Carl R. Rogers)提出,婚姻的问题在于 人丧失了
真自我,恋爱、结婚都不是出于自己真正的内在本质——对真爱的渴求去做的,所以婚 后出问题总是难免。
本文来源:太原圆成心理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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