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圆成心理咨询师谈婚姻三要素
(2011-02-15 0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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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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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一夫一妻制
一夫多妻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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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命题1(互为主体原理)与命题2(互为客体原理)是两个等价的、可以互换的命题。也就是说,只要命题1成立,命题2一定成立;反过来,只要命题2成立,命题1一定成立。到这里,有读者可能会问:婚姻中除了作为婚姻主体的两个人——男人和女人,还有别的什么人吗?有人可能认为有,比如:1.孩子。结婚了的夫妇,到了一定阶段多数是要有孩子的。不过,也有的夫妇结婚之前就有了孩子。这至少有四种可能:(1)他们先斩后奏,未婚先孕,未婚先“生”,正式走上红地毯之前就已经“结下爱情的硕果”;(2)新婚夫妇当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单身母亲(或父亲),结婚时有孩子;(3)夫妇中的一方或双方属于再婚,把孩子带到婚姻中来;(4)夫妇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结婚前收养了孩子。2.父母。有些父母是要和新婚夫妇一起生活的。这也有两种情况:一是新婚夫妇的一方加入另一方的大家庭,成为其中一员,和对方父母一起生活;二是作为配偶的(通常是一方的或双方)父母,加入新家庭,成为其中的成员。3.兄弟姐妹。一对男女结婚,可能加入一方兄弟姐妹的大家庭,也可能带来一方甚至双方的兄弟姐妹一起生活。4.与婚姻中的一方有暧昧关系的异性。这就是通常指的婚外性关系(extramaritalsex)。我们认为,首先,孩子、父母或兄弟姐妹,可能是与婚姻相关的家庭成员,与婚姻的密切,甚至对婚姻的成败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但他们毕竟不是婚姻的主体或者客体。尽管有的人结婚,可能就是奔着对方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的)的职位或财产去的。再则,婚外性关系,顾名思义,它是与婚姻紧密相关的来自外部的(和内部有关的)社会问题,但毕竟不是婚姻本身的内容。或者说,如果一定把它算作婚姻的的话,那么,也属于多偶制(polygamy)的范畴。因此说,婚姻就是两个人的关系。第三节婚姻三要素看上去,婚姻当中(特别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monogamousmarriage)就两个人:男人、女人,分别(并同时)作为婚姻的主体和客体。但婚姻不是也不等同于孤立的两个人。从更大的程度上说,婚姻是一种关系,是连接男人和女人的那种特定关系。也就是说,婚姻1+(-1)具有三个要素:(1)一个特定的男人,用主体1(或主体-1)表示;(2)一个特定的女人,用主体-1(或主体1)表示;(3)联结这对特定男女的某种关系,用“+”表示。关于婚姻的公式,似乎可以用归纳法来证明:a.通过观察,我们发现第一宗婚姻是
1+(-1),比如我们的祖父和祖母的婚姻;b.通过观察,我们继续发现第二宗婚姻也是1+(-1),比如我们的父亲和母亲的婚姻;c.通过观察,我们发现第n宗婚姻是1+(-1),比如我们社区某一住户的婚姻;d.通过观察,我们发现第n+1宗婚姻也是1+(-1),比如我们在街上遇见的一对男女的婚姻。所以,我们得出结论:婚姻是1+(-1)。上面,我们看似严密的归纳法证明,其实存在着一个逻辑“陷阱”。因为我们的观察总是不完全的,实际上几乎无法给出婚姻公式的证明,这也正是我们将其称作“公理性假
设”(而不是“定理”)的原因。即使这样,我们还至少面临三个问题。问题之一,就算上述“证明”在一夫一妻制社会(monogamoussociety)是正确的,而在某些多偶制社会则不正确。问题可以这么来看。首先,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可能——使得别人能够寻找一个或多个证据,来证明我们的对婚姻的定义是错误的,即命题具有可证伪性,这恰恰说明,我们的命题是基于科学哲学的理论原则。其次,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一夫多妻(polygyny)这种婚姻形式。例如某男M娶了妻子F1。接下来,他又娶了妻子F2,F3……,那么,M实际上是经历了3次(或更多次)的1+(-1)。第一次1+(-1),M和F1
第二次1+(-1),M和F2 第三次1+(-1),M和F3……
可见,一夫多妻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它表现为一个1,分别几次和另外的-1相
“+”,就每一次而言,都是1+(-1)。同样道理,可以解释一妻多夫(polyandry)以及群婚(groupmarriage)。问题之二,一对夫妻有了一个孩子,那么,他们的婚姻还是1+(-1)么?答案是肯定的。前面已经讲过了,孩子尽管和婚姻中的男女(作为他或她的父母)有着直接的、密切的关系,但他或她不属于婚姻的范畴。或者,干脆地讲:婚姻中没有孩子。我们注意到,一些学者在研究婚姻问题时,把孩子也包括进来了,这从社会学的角度可能是有一定的实际意义的。但是,他们混淆了婚姻和家庭的外延,甚至可能使婚姻研究走入歧途。问题之三,同居男女、甚至同性恋也是1+(-1),这不是违背了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常规意义上的婚姻了吗?尽管婚姻是1+(-1),但1+(-1)不全是婚姻。既然已经这样了,我们打算“将错就错”:把所有的男女1+(-1)都作为婚姻来研究。或者说,我们的研究视角也不仅仅局限于常规意义上的婚姻,而是在重点研究严格意义上的婚姻同时,关注更广泛的男女两性关系。具体一点讲,我们界定的婚姻是一种广义的婚姻,是一种相对稳定、持续时间(或理想预期时间)较长的男-女两性(有时也可指男-男、女-
女同性)之间的一种关系。因此,以后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我们的婚姻就是指广义的婚姻。我们是希望通过这种1+(-1)抽象,来简化研究,发现婚姻以及更广泛的男女关系—
—主要是男女关系的一般特征,因为我们的理论事实上不怎么特别关注同性恋问题。而且,我们也确实认为,婚姻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两个人——男人和女人的某种特定关系,就是1+(-1)。通过它,我们可以获得许多有趣的发现。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能无法顾及婚姻的诸多方面,例如和它直接相关的家庭、子女、夫妻角色、性生活、法律关系等问题。了解婚姻以及类婚姻(marriage-like)的形式多样性,我们希望这有助于读者看清很
89重要的一点,也就是在我们的定义里面(婚姻是1+(-1)),婚姻(marriage)与一夫一妻制的婚姻(monogamousmarriage)成了同义词。或者说,我们更多关注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毕竟,这是世界范围内最典型、最常见的一种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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