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 太原圆成心理咨询网
文学作品是一种文化存在,也是一种心理存在。它是在一定的文化生态中用特定语言符号表示人类个体与群体心理的审美文本。它可以表现书面写作者或口头创作者的心理,也可以寄载某种社会心理,可以超越作者而存在。因此,可将文学作品看成独立存在于艺术世界的生命形式,一种具有整体心理特征的审美文本。从艺术生命与审美文本来认识文学作品,需要从整体的生命之美来把握作品心理特征,还需要分析不同类型作品的心理特征,并且涉及到文学作品中的心理时空、心理逻辑等具有整体性的问题。有关文学作品各要素如人物、情节、意象、风格等方面的心理分析都需要在艺术生命整体的基础上来讨论。
文学心理学作品的艺术生命特征认识文学作品的心理特征,首先要认识它的艺术生命特征。艺术上成功的作品具有生命整体之美。这样的作品无论在创作心理或欣赏心理上都呈现为有生命的形式,浑然天成,生气勃勃,韵味无穷,具有艺术生命的活力。艺术作品是心灵的生命。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其名著《美学》中多次论及艺术品“靠心灵所灌注给它的生气”,他指出:“只有从心灵生发的,仍继续在心灵土壤中长着的,受过心灵洗礼的东西,只有符合心灵的创造品,才是艺术作品。”①情感符号学派的代表人物,美国学者苏珊·朗格将文学作品比作“生命的形式”。她的名著《艺术问题》十讲中有一讲的标题就是《生命的形式》,
其中写道:说一件作品“包含着情感”,恰恰就是说这件作品是一件 “活生生”的事物,也就是说它具有艺术的活力或展现出一种
“生命的形式”。②
将文学作品称为“生命的形式”,并不是说它是物质形态的生命,而是指艺术的生命,它存在于心理的空间,具有与生命活动相似的整体特征。苏珊·朗格分析说:“这就是它的能动性、不可侵犯性、统一性、有机性、节奏性和不断生长性。这些特征也就是一种生命的形式所应具有的基本特征。”③简言之,所谓“能动性、节奏性和不断生长性”,是指成功的作品具有艺术生命的活力;所谓
“不可侵犯性、统一性和有机性”,可以合称艺术生命的有机整体 ①[德]黑格尔:《美学》第一卷。
②③ [美]苏珊·朗格:《艺术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2 87WENXUEXINLIXU 第 四 章性。此外,优秀的作品还具有艺术生命之美,有魅力,有韵味。因此,可以从生命活力、有机整体、美感韵味等方面来认识文学作品的审美心理特征。文学作品作为艺术生命形式的首要特征是具有生命活力。中国古代文论所注重的“生气”,就是指文学作品的生命活力。如《二十四诗品》赞赏“生气远出”之作。清代方东树又说:
“诗文者,生气也;若满纸如剪彩雕刻,无生气,乃应试馆阁体耳,于作家无分。”①即强调作品要有生命活力,否则就成了死气沉沉的机械制作。西方文论中也主张“活力论”与“生气灌注”说,如德国美学家黑格尔指出:“艺术作品通体要有生气灌注。”②作品的“生气”、“活力”,一方面是作者生命力的体现,经过了心灵的孕育,因而许多作家把自己的作品比喻为亲生的孩子,是自己心血的灌注。例如文天祥以生命铸成“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宏伟诗章,而卡夫卡的小说《变形记》传出生命被压扁的喘息与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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