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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
劳动力价值采取工资的形式,也就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工人的劳动全都变现为有酬劳动。(员工:工作就有工资,感觉不错😊。老板:其实…😄)
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货币表现形式。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工资并不是直接表现为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是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支付的货币。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劳动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叫做劳动的必要价格或自然价格。受劳动供求关系的影响,社会还会形成一个劳动的市场价格,这种市场价格围绕着劳动的必要价格而上下波动。(所以,我们国家对这个定义理解得还是准确的,我们都称劳动力市场价格)
事实上,工资不可能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表现,因为
一旦称之为劳动,劳动就已经成为部分或全部地凝结在商品中的价值。这个价值归资本家所有。所以,这个价值大于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同时,由于这个价值(即劳动)归资本家所有,不归工人所有,因此说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表现是矛盾的。
实际上,在商品市场上,同资本家直接对立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工人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当劳动在实际上已经开始的时候,劳动已不再属于工人,因而工人也不可能再出卖自己的劳动了。所以,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劳动本身没有价值。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形式,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种表现形式掩盖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有关自由、平等、权利之类的法权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所有神秘性,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为雇佣劳动制度辩护的一切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
二,资本主义工资的两种基本形式
1.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工资的最基本形式,是劳动力价值和价格的直接转化形态。劳动力通常都是按一定时间来出卖的,这种按照劳动时间长短来支付的工资就是计时工资。
工人通过一日劳动、一周劳动所得到的货币额即按价值计算的工资额。但是,工作日的长短不同,即工人每天所提供的劳动量不一样,因此,同样的日工资、周工资可以有不同的劳动价格,也就是说,可以对同量的劳动支付不同的货币额。所以,考察计时工资,必须先把工资总额即日工资、周工资等的总额和劳动价格区别开来。
什么是劳动价格呢?
所谓劳动价格,就是工人出卖劳动力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价格是用劳动力的日价值除以平均工作日的小时数而得出的(日工资除以工作日小时数)。劳动价格是计时工资的单位尺度。
要考察资本家如何利用计时工资来剥削工人,必须把工资总额、劳动价格和工作日长度三个方面联系起来。三者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劳动价格下降的情况下,日工资、周工资仍然保持不变。例如,一个普通工作日是10小时,劳动力的日价值是12元,那么1个小时的劳动价格就是1.2元。如果把工作日延长到12小时,1个小时的劳动价格就降到1元,如果工作日延长到15小时,1个小时的劳动价格就降到0.8元。但日工资、周工资则保持不变。甚至,在劳动价格不变甚至下降的情况下,日工资或周工资可以提高。例如,一个工作日是10小时,劳动力的日价值是12元,那么1个小时的劳动价格就是1.2元。如果把工作日延长到12小时,工人按原来的劳动价格劳动12小时,工人的日工资就会增加到14.4元,但劳动价格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在提高日工资或周工资的同时,劳动价格可以保持不变或者下降。
(2)在增加日工资、周工资的情况下,如果延长工作日,劳动价格只能保持原来水平。如果劳动价格或劳动小时的价格不变,而延长工作日的长度,这种情况就会发生。例如,日工资由原来的10元增加到12元,但劳动时间也从原来的10小时延长到12小时,这样,劳动价格原来是1元,现在仍然是1元。这说明,资本家延长工人的工作日,尽管提高了工人的日工资总额,但是劳动价格却没有发生变化,就是说,工人受剥削的程度没有减轻。
(3)在增加日工资、周工资的情况下,如果延长工作日,劳动价格还会降低到它的正常水平以下。例如,日工资由12元增加到12.6元,但劳动时间由12小时延长到14小时,劳动价格就由1元下降为0.9元。这说明,资本家延长工人的工作日有一个界限,如果超过这个界限,即使提高工人的日工资,劳动价格不但不会提高反而还会下降。
2. 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一种转化形式,就像计时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一样。
在实行计件工资的地方,容易造成这样一种假象:好像工人出卖的不是他的劳动力,而是已经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并且,这种物化劳动的价格也不像计时工资那样是由劳动价格来决定,而是由劳动者的工作效率来决定。这一假象掩盖了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的真相。
三,工资的国民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