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
这条新闻是说,上海外滩拥挤踩踏是一个事件,而不是一个事故。
在回答央视提问时,调查组成员说,这次事件定义为事件而不是事故,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此次事件不是生产安全事故,也不是有组织的群众性活动。不管是事故还是事件,都应依法依规问责。并不存在定性为事件后,就不追责的情况。
为了弄清楚事件和事故的区别,我不得不又学习。查了下,事件,定义为:发生过的历史和现代事件。如九一八事件。
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事故是发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的以为事件。在事故的定义中,伯克霍夫的定义较为著名。伯克霍夫认为,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或迫使之前存续的状态发生暂时或永久性改变的事件。事故是一种动态事件,它开始于危险的激化,并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流经系统而造成的损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根据上面的定义,可以推论,事件包含事故,事故是事件的下一级分类,是事件中的“意外事件”。事件可分为意外事件(即事故)和非意外事件(当然还有其他分类方法)。比如鸦片战争是一个历史事件,但不是一个事故;某矿难是一个事故,但不是事件。
那么这次上海外滩拥挤踩踏,应该是事件还是事故?个人觉得,说它是事件,好象把它说大了,它还没达到事件的高度,说是事故好象要贴切一点。即使过了100年,它成为了历史,也不好说它达到了事件的那个度。它就是因为各环节没有考虑周全而发生的一个“意外事件”,也就是“事故”
也学习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看不出根据该法的哪条可以定论为“事件”。调查组成员说:“此次事件不是生产安全事故,也不是有组织的群众性活动。”我读了该法,倒觉得适用该法第三条,本次上海外滩拥挤踩踏突发事件属于需要应对的四种情况之一的“事故灾难”。
谨代表个人意见,欢迎讨论。
中国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8/30/content_7325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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