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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找不到爱情要辞职:典型的毁约

(2011-12-06 09: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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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日前,一起看似普通的辞职事件,因为当事人的博士身份和她独特的辞职理由,在蚌埠市成了关注的焦点。刚刚学成归来的女博士王丽(化名)因为辞职未获批准,将安徽财经大学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在蚌埠找不到爱情,请求法院做出判决。

    今年30岁的王丽,天资聪慧。1999年,她以优异成绩考入安徽财经大学。2002年11月,王丽作为优秀毕业生,被学校推荐免试读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她留在了财大任教。

  2008年6月,已经是高校讲师的王丽考上了南京大学(微博)的博士研究生。为了培养高层次人才,财大与高校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毕业后,王丽应按期到学校工作,五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如王丽不按期回甲方学校工作,或者虽回去,但工作不满五年即要求调离甲方,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如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所交保证金抵违约金),并偿还学习期间从甲方借支的生活费及其他费用,如硕士也是学校委托培养且服务期不满的,连同硕士违约金45000元一并计算。

 

    该女博士的辞职,就是典型的过河拆桥,翻脸不认人,醉翁之意不在找爱情,在乎毁约远走。当初你需要人家的财力物力培养你的时候,你就把合同签了下来。但是,一毕业回来,就状告母校要求辞职。不愧是博士生,连理由都那么雷人,堪称为自己炒作同时又把母校告了的典范,一举两得。只是,你即便赢了官司也输了人品,以后,谁都知道你是个没有契约精神只会为自己考虑的自私自利之辈。

    如果你足够坦荡,要么,你不要卑鄙的利用你的母校,有本事花自己的钱,去做自己的事,读自己的书,那么,谁也不会用合同来约束你,你有自由,毕业后想到哪就可以到哪。你这样翅膀一硬就不遵守合同要毁约,连用5年的时间为母校效劳都不肯,哪个男人敢娶你这样势利的女性呢?而且,不管是国家还是单位,都需要忠诚的人,忠诚的公民,忠诚的员工。可以说,忠诚是第一重要的品质,其次才是能力。如果一个人不忠诚,越有能力反而越坏事。

    该女博士要么在违约时,把人家培养你的钱一分不少的赔偿给母校。记者了解到,按协议的约定,王丽应支付将近12万元的赔偿金。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高校所面临的人才稀缺压力,蚌山区法院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日前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王丽可以去外地发展,但名义上还在财大工作。王丽于2013年6月前赔偿高校违约金67000元,财大同时为原告王丽办理完辞职手续。从中可以看出,母校对她足够仁义,而她,就是个白眼狼,不仅没有支付全部的赔偿金,还状告母校。

    该女博士最恰当的做法,就是在享受了权利之后,履行在母校至少工作5年的义务。不少博士生纷纷打听该案的判决结果,万一王丽胜诉,有可能引发更多人辞职。在此,建议那些小地方的单位,如果你需要培养人才,首先把那人的人品考察好,一个有担当的人,不会在花了人家的资源得到个人进步之后,就忘了该履行什么义务,拍拍屁股走人。二是最好选择已婚的职工来培养。如果他的家就在本地,他一般会回来。当然,不排除也有人要远走高飞。那就一定遵照合同来办,如果你为本单位服务满了5年,你可以走。这样才会遏制他们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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