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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能拯救脆弱的婚姻吗?

(2011-08-26 15: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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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公布,“老公成了房东”的情况十分普遍,各地频频出现房产证“加名热”,南京、成都、青岛等城市更是纷纷就此开征契税。有人调侃高昂的契税简直成了“妻税”,是税务部门趁火打劫。

    然而,人家愿意让税务局打劫也要去加上自己的名字,在恼人的《婚姻法》新解之下,加了自己的名字就能保障婚姻有更多的安全感吗?能够化解婚姻的势利、攀比?我觉得,加上自己的名字也只能治标不治本,对婚姻里的财产也许是更明晰了,但对于婚姻的责任、牢固、忠诚等实质性问题并不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先谈加名字。这里分几种情况,一是还没有结婚的要求加名字。如果这房子真的完全是某一方(不管男或女方)独立出资买的,包括装修、家具都是已经有了,并未让另外一方出一分钱,这另外一方要求以婚姻之名义加名,的确让出钱的一方很不容易接受,你到底是看上了人家的房子还是这个人?你的动机值得怀疑啊。如果是我,我父母千辛万苦给我一套房子,有个人因为要和我结婚就要挟我必须把他她的名字也加上去,等于是承认赠与他她一定比例的房子了,我肯定宁愿不结这个婚也要拒绝这个不合理要求,还没有正式成为一家人,就想到我的房子了,如果我没有房子你愿意和我结婚,那你才值得我信赖。这种情况的加名字,一开始就埋下了双方互相防备的伏笔,功利的婚姻可能也不会幸福,能否白头到老很难说,为谨慎起见,还是不要答应加名。

    另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出首付,常常是男方,另一方出装修和家具,常常是女方,他们最终出的钱都差不多,但房子要增值,而装修和家具会耗损贬值,因此,有良心的男方应该约定,这房产二人各占一半,即使没有加名字他们某天离婚,法官也应该以各分一半来判决,而不是借新解之名让女方净身出户。当然,女方不能因为完全信任男方而不事先约定,自己的事自己一定要操心,万一你遇上的是个不讲理没良心的人呢?先不说好以后吃亏就不值得了。如果男方不愿意,那就让他换个位置试试,让他来搞装修和买家具,让女方来付首付,然后某天离婚了,这房子没有男方的份,他心里怎么想?再不,就把双方的钱集中在一起,统一拿来买房、装修、买家具,再以出钱的比例在房产证上写明二人各占几成。这些都是防范未来扯皮的好方法。

    再一个情况是人到中年了,许多中年妇女突然在这个法律之下失去了安全感,我觉得这个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加不加名字还是无所谓。都结婚10几年甚至要满20年了,法官能说,这个中年男人(常常是40一枝花)要离婚,按照婚姻法新解,你个中年妇女(常常是40豆腐渣)就应该净身出户。这不可能。除非这几十年来女人都在白吃白玩,才能说明这所有家产都是男人一个人挣来的。全中国有几个这样幸福的女人?几乎没有吧。所以,我个人认为中年及以上年龄的人,家庭即使有离婚的,也不应该完全死板的硬以这个最新法律来分割财产,而要实际情况实际处理,否则这法官真的机械、脑残。

 

    二,谈谈婚姻法新解的局限。主要在于让男人出轨付出的成本太小了,所以女人很没安全感。这个担忧我理解,毕竟事实上,男人就象古董,越老越值钱,就是不值钱至少也不会掉价贬值,而女人,就象鲜花,很快就会贬值,尤其是结婚之后,就再难象男人那样,在婚姻市场上越来越升值,这是事实。那么,法律就应该考虑到女人因为是弱势的一方,而应该对她有所倾斜,要尽力保护她们和孩子不受到伤害,权利得到保障。我的建议,是不是可以补充:如果婚后若干年,男人出轨了要和小三结婚,可以。但是,在财产分割上,法律应该这样分,先把财产按照家里人口总数分成几份,比如要是这男人婚后有一个孩子,那就是三口之家,好,把房产、婚后共同财产加在一起,分成三份,男人你不是翅膀硬了要找小三吗,就带着属于你的那1/3财产,去和小三过吧。(如果有2个孩子,4口之家就分成4份,依此类推)这样做,一是为了宏扬正气,让做小三的女人不会和那个变心男人拥有完全的财产乐翻天。如果男人只能得到1/3或者更少的财产,那小三就觉得这男人没什么油水,做小三划不来,从而减少女人做小三、男人做陈世美的胜利成本。最后,做这种人的人就会越来越少。二是对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给予了严厉惩罚,从而让不负责任的花心男不能人财两得。你要花心,就得付出财产的代价。而且这样也更有利于净化婚姻,如果男人的财产少了2/3,那小三还愿意和他结婚,他们也应该是爱情,那就让他们为了爱情结婚,也为了爱情失去大部分财产,这是公平合理的,也是对受到伤害的妻子应该的补偿。

    如果当初结婚时财产大部分是男方家里的,但婚姻5年以上,又有了孩子,这时候男方出轨了要离婚,也应该考虑到对妇女儿童的保护,让他们母子俩至少分割到全部家产的40%,但最多不超过50%。这样既保护了弱者,又让过错方得到惩罚,对引导正气有很好的作用。否则一味的保护有财产的一方,他们肯定会觉得犯错的成本太小,就常常出轨,这样既败坏了社会风气,又不利于保护女性的权利,也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当然,婚姻法新解要添上这些条款,不知道又得等到何时?

 

    三,在目前的婚姻法之下,未婚男女应该怎样选择婚姻?新婚姻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明晰产权,这肯定是对的。那么,男男女女在恋爱时,请把那些本来不属于婚姻的东西,比如财产、金钱、地位等外在的东西统统去掉,谈一场纯粹的恋爱,找一个愿意和自己同甘共苦一辈子的人结婚,找一个爱自己的人,最重要的是他她的人品好,心地善良。你们共同奋斗,白手起家,这样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某一天你们也离婚了,一个善良的人是不会让你净身出户的,一个曾经爱你的人是不会让你离婚后一无所有的。最重要的是那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可以理直气壮的一分为二,拿走其中一份。

    有人说新婚姻法加剧了婚姻的势利、攀比、金钱化、物质化,误导使人活着,仅仅为几间房子、车子而活!诱导人鼠目寸光,背负沉重家庭负担。我不这样认为,别人要怎样那是别人的事,但我自己有权决定我自己的生活态度和方式,我为什么要在乎别人,并以别人的生活状况和方式为依据去攀比呢?那只能证明自己没有主见,盲目跟着别人走。茫茫人海,有几个人是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生活?他们大多在跟着潮流,跟着别人,跟着所谓的时尚,从而最终失去了自己,忘记了自己本来不需要这么多的外在累赘。看全世界有几个国家的年轻人一结婚就必须有房子?恐怕只有中国才这样奇异。当然这和中国的通货膨胀钱贬值太快有关,这里不谈。

    我们就让法律在那里写着,我们自己过自己的生活,不要那么物质,那么势利,那么金钱,也许一生会轻松快乐得多。因为对于真正有爱情的俩人来说,什么法律都不能打扰他们的宁静;而不纯洁的婚姻,也许法律的某些改动足以致命。要想以婚姻致富,不如象粱洛施那样,遇见一个大鱼,她生一个孩子就能得到一套豪宅,有了物质的保障,有没有婚姻又有什么关系?物质到手才是真,至于能够一起走几天算几天吧,但大多数平凡人,又有几个能够遇见那样的大鱼?

    与其关注房产证写谁的名字,不如关心一下那人的人品、心地怎样,是否值得和他她过一辈子。如果他她不值得、不可信,你和他她结婚干吗?他她再有钱又和你有什么关系?没有一分钱是你的。还是别幻想以婚姻为跳板过好生活,找个门当户对的相爱的结婚,一起创造财富,一起拼搏,即便离婚了,那也是对半分财产,这才是最要紧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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