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人分手了,常听一方对另一方说,夫妻不成,以后还是朋友。而且说这话的多是男人。我觉得这只是他在分手时说的安慰话,当不得真,这根本就是无法做到的事。即使能做朋友,我也奉劝他们别做朋友了。为什么呢?这得从情人分手的原因说起。
先说句题外话,什么关系是情人呢?我在此讨论的情人,主要是曾经爱过,又因种种原因不能结婚的一对男女。常见的有,男女双方都有家庭配偶,但他们发生了婚外情;或一方有家室,另一方未婚,他们恋爱了。这种状况下相爱,有婚姻的一方或双方如能离婚后正当的爱,就不叫情人了,应该是情侣吧。如果他们不能以自由之身去爱,就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和容忍的。这样的地下情人,见不得光,他们最终的结局只能是分手。情人分手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一方或双方厌倦了对方,自然而然的分手。爱是两个人的事,有一方没兴趣,关系就无法维持下去。当有人厌倦了,另一方是留不住的,分手是必然的结局。若双方都厌倦了更好,分手就很爽快,没人纠缠。偶尔找情人的人,一般不是花心的人,也许只是想体验这种刺激感受。他们最终会做个传统的人,要么回家,要么离婚,选择和自己爱的人在一起。经常找情人的人,必然是花心的人。他们追求新鲜的爱,不会为一个人停留太久。和他们做情人,注定不长久,一两年后肯定分手。这样的情人,如果不是因为爱成了夫妻,就是没有爱了,只能分手和忘记。就算有一方投入了感情不能忘怀,另一方花心的人却早已经把你忘得一干二净,和这样的人做朋友,一是没必要,二是没意义,三是热脸贴冷屁股,实在不值得。
二,在他们还没有厌倦之前,这种不正当的关系被暴光了,不得不分手。此时,他们的关系尽人皆知,以后避之惟恐不及,还敢做朋友往来吗?那不就是在告诉人们,他们余情未了,还在保持不正当关系。即使他们想正当的交往,别人也会认为是不正当的。这种状况下也做不了朋友。
三,他们经过时间的考验,确实相爱,也没被人发现,但他们所处的现实又不允许他们结合,他们这辈子无法结成夫妻,不管爱了多久,终有一天会分手,这是迟早的事。现实中这样的事例也不少。他们很相爱,所以分手是痛苦的。他们也知道,这一别就是永不再相互过问。爱是难忘的,谁能忘记真正爱过的人。爱得深又得不到,分手就要分彻底,若分了又再见面(做朋友当然要见面),只会旧情复燃,让爱反复,让下一次分手更难。所以只有彻底不再往来不再见面,伤才会逐渐愈合。这种情形下分手了,再做朋友很难,他们根本无法控制自己的感情,只能选择继续做情人,或永远不再相见。
一对情人,如果已经不爱了,就比陌生人之间还要寡淡无味,此时再做普通朋友,就很无聊很无趣很别扭,很没意思。一对情人,如果有深深的爱却不能结合,那是撕心裂肺的痛,分手了再做朋友,是见一次痛一次,总会走火入魔,不如不见。所以说,情人分手了不可能再做朋友,他们没法以朋友的身份和心理状态相处。尤其是女人,更做不到。不是女人气量小,而是女人投入了更多的爱,再也回不到朋友的心态了。如果有一方做得到,只能说明这个人从来就没有爱过另一方。爱过,就无法忘却、无法超越、也无法放下。只有圣人和佛祖例外。
情人分手了,不要再做朋友,惟有相忘于江湖,才是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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