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56——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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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从集体合同的争议救济途径考量,劳动者不可就集体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发起救济。“因此,只有工会才具有提起集体合同之诉的主体资格,**(员工)并非适格原告,一审法院对其要求***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补发工资增长差额的请求亦不予处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苏01民终4341号
也有认为,“根据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享有实体权利的民事主体即相应地享有相关的诉讼权利。因此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劳动者作为相关实体权利的所有者,应当享有相关的诉讼权利,为适格的民事诉讼主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16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年金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害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经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可见,本案系因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应按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现**(员工)对此提起诉讼,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1民终10145号
也有认为,“相关法律规定工会就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享有纠纷管理权,为相关纠纷的法定诉讼担当人,其立法理由在于集体合同的履行具有集体性,劳动者往往难以单独与用人单位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对抗。同时,由于工会是全体劳动者的维权机构,具有整合劳动者资源的功能,能够一定程度上矫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力量对比过分悬殊。因此法律赋予工会法定的诉讼实施权,从而符合法定诉讼担当的情形。但是,由工会担任相关纠纷的法定诉讼担当人并不能当然地排除劳动者的相关诉讼权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1699号
“可以”是赋权给特定的对象,是否包含排除其他人的意思。我认为,除非有明确规定,不应该认为其他对象就是不可以。
蔡开剑律师:18121866669(微信同号)。
泸医临床医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在读)。
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证书编号:20200406193),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婚姻家庭专业律师(证书编号:202004030286)。
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研讨员,成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维权专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
说明: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总结提升,撸起袖子加油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