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54——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的异议权及集体合同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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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从劳动法的角度,集体合同毕竟是要约束劳动者的,总有一个监管在里面,这样更加赋予其官方或者正规的意思。
从行政法的角度,考虑到劳动行政部门是很忙的,提高效率,不提意见就同意。
从合同法的角度,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即需要得到尊重与遵守。违反规定是要挨板子的。
蔡开剑律师:18121866669(微信同号)。
泸医临床医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在读)。
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证书编号:20200406193),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婚姻家庭专业律师(证书编号:202004030286)。
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研讨员,成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维权专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
说明: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总结提升,撸起袖子加油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