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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49——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2022-06-11 11:14:54)
标签:

蔡开剑律师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分类: 公司劳动

劳动合同法49——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开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网上申请服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请转移本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具体流程:参保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拟转入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

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参保人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平台、下载“掌上12333APP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查询网上申请审核结果信息,以及查询后续转移进度。

 

蔡开剑律师:18121866669(微信同号)。

泸医临床医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在读)。

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证书编号:20200406193),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婚姻家庭专业律师(证书编号:202004030286)。

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研讨员,成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维权专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

说明: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总结提升,撸起袖子加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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