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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8——已付出劳动的,则应支付劳动报酬

(2022-04-09 09:50:52)
标签:

蔡开剑律师

劳动合同法

分类: 公司劳动
劳动合同法28——已付出劳动的,则应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这个规定属于简单、清晰、明白。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有别于合同法上的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效力可以自始无效,但处理方式应当是参照有效劳动合同以及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选择双方合同约定和相同、相近岗位劳动报酬标准高的履行。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享受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显然是无法返还,所以只能折价补偿了。

为了照顾用人单位的利益,也不用按双方的无效合同约定的标准,参照吧。

《民法典》同时也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还是基于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和本身金额较小,也不用按责任比例划分。

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不能享受其他待遇哦。 

 

蔡开剑律师:18121866669(微信同号),四川府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泸医临床医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在读)。

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证书编号:20200406193),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婚姻家庭专业律师(证书编号:202004030286)。

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研讨员,成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维权专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

说明: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总结提升,撸起袖子加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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